我收到一張跳票支票
以前都是委託代收帳款的公司處理
可是都是五五對分,所以這次想自己先試試走法律程序看看行不行
爬了好幾天的文
我自己認知的流程:(也許是錯的,請大大幫我看一下)
1.先聲請假扣押狀
2.假扣押聲請裁決通過之後,拿裁決去國稅局調財產資料
3.聲請假扣押執行狀,扣押對方財產
4.聲請支付命令
5.等待支付命令20日回應,對方提出異議--->上法院提告或取消
6.對方20日內無回應支付命令,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7.從扣押財產中取回帳款
請問我的流程這樣是正確的嗎?
charles yen wrote:
支票非本票,退票不代...(恕刪)
支票本票都可以聲請假扣押,
連支票後面背書的都可以聲請對他做假扣押.
差別只在於本票不用再搞支付命令,
支票要弄個支付命令之後才能強制執行.
對方如果是惡性倒帳,
先做支付命令跟發暗器前先喊一句「看鏢!」沒兩樣.

連回應都這麼兩極
我的訴狀是在某個知名的法律網站套模式寫的
支票不能聲請,應該就沒有以支票聲請假扣押狀的範本可以套用吧?
今天下午就要去地方法院遞件了
能不能聲請下午就知道了0.0
bob19620102 wrote:
很好奇樓主 是從事什麼行業?
鋼鐵建材製造商
bob19620102 wrote:
生意做到常需要跟討債公司往來?
沒有"常"跟討債公司往來,十幾年來找了三次
bob19620102 wrote:
跳票呆帳多到要常找人代為討帳?
我們是簽帳生意,一年跳個一兩張是有的
我也覺得很頻繁,不過沒有"常"找人代討
通常是確定拿不回來了,對方態度就是欺你拿他沒辦法
才會找人代討
bob19620102 wrote:
應收帳款 動不動就與人五五分帳..看來利潤很高喔
利潤不到1成
55分帳是人家訂的價碼,找人討帳就不再考慮到有沒有虧本了
如果是100萬的跳票,
找人幫你拿回50萬和1元你都拿不到
相信你也會選擇拿回50萬的
822352 wrote:
1.先聲請假扣押狀
2.假扣押聲請裁決通過之後,拿裁決去國稅局調財產資料
3.聲請假扣押執行狀,扣押對方財產
4.聲請支付命令
5.等待支付命令20日回應,對方提出異議--->上法院提告或取消
6.對方20日內無回應支付命令,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7.從扣押財產中取回帳款
請問我的流程這樣是正確的嗎?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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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扣押裁定是無法聲請查調國稅局財產資料
2.程序上聲請假扣押 , 是防止債務人有脫產之虞
所以理論上要先知道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的所在
查債務人財產 , 可以先從債務人所在地 , 戶籍著手
這部份在地政電傳資料中 , 就可以用門牌查出
帳戶則可從退票的銀行及分銀別中先著手
記得填載債務人於該銀行分行中"所有的存款"
3.督促程序中 , 支付命令是最省費用的方法
如果無法送達或債務人異議 , 還是走民事起訴程序
但取得支付命令裁定 , 即可去戶政聲請債務人之戶籍謄本
對於債務人的資料 , 可以更準確及更多資料有跡可循
必要時可以進行動產強制執行, 給債務人更大的壓力.
另外戶籍謄本部份 , 法院通常也會要求債權人須聲請後陳報法院.
4.假扣押須提供擔保 , 待民事判決確定才可以聲請領回提存物
扣押的財產 , 也是須待民事判決確定 , 才可以領取或進行拍賣程序
charles yen wrote:
1.先聲請假扣押狀
2.假扣押聲請裁決通過之後,拿裁決去國稅局調財產資料
3.聲請假扣押執行狀,扣押對方財產
4.聲請支付命令
5.等待支付命令20日回應,對方提出異議--->上法院提告或取消
6.對方20日內無回應支付命令,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7.從扣押財產中取回帳款
請問我的流程這樣是正確的嗎?
1.假扣押聲請狀和支付命令可以同時進行
假扣押通常很快就會裁下來
支付命令要等到確定至少要1個月以後!
2.假扣押裁准後,毋庸待確定就可以查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提供擔保金(標的之1/3即可)並聲請執行,就可以扣對方財產了!
5.支付命令裁定費500元,被告異議就轉起訴,補足裁判費後就轉變成起訴程序
6.支付命令確定或起訴勝訴判決確定後,可以取回假扣押的擔保金
7.如果當初聲請假扣押執行只有繳標的的1/3執行費,法院會請您補足全額執行費,然後從拍賣所得取償,記得如有約定利息,要求償利息,如未約定,法定准許5%利率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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