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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催收帳款經驗的大大可以幫我看看我的流程OK嗎?

我收到一張跳票支票
以前都是委託代收帳款的公司處理
可是都是五五對分,所以這次想自己先試試走法律程序看看行不行

爬了好幾天的文
我自己認知的流程:(也許是錯的,請大大幫我看一下)

1.先聲請假扣押狀
2.假扣押聲請裁決通過之後,拿裁決去國稅局調財產資料
3.聲請假扣押執行狀,扣押對方財產
4.聲請支付命令
5.等待支付命令20日回應,對方提出異議--->上法院提告或取消
6.對方20日內無回應支付命令,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7.從扣押財產中取回帳款

請問我的流程這樣是正確的嗎?

2013-06-15 11:28 發佈

822352 wrote:
我收到一張跳票支票以...(恕刪)


支票非本票,退票不代表你有債權,你無法先做假扣押。

先做支付命令....。

建議...你還是委託別人比較好,因為,你完全沒有概念...。
822352 wrote:
我收到一張跳票支票
以前都是委託代收帳款的公司處理
可是都是五五對分,所以這次想自己先試試走法律程序看看行不行

很好奇樓主 是從事什麼行業?..
生意做到常需要跟討債公司往來?..

跳票呆帳多到要常找人代為討帳?..

應收帳款 動不動就與人五五分帳..看來利潤很高喔.

charles yen wrote:
支票非本票,退票不代...(恕刪)


支票本票都可以聲請假扣押,
連支票後面背書的都可以聲請對他做假扣押.
差別只在於本票不用再搞支付命令,
支票要弄個支付命令之後才能強制執行.
對方如果是惡性倒帳,
先做支付命令跟發暗器前先喊一句「看鏢!」沒兩樣.
這裡好像有經驗的大大沒幾個
連回應都這麼兩極
我的訴狀是在某個知名的法律網站套模式寫的
支票不能聲請,應該就沒有以支票聲請假扣押狀的範本可以套用吧?
今天下午就要去地方法院遞件了
能不能聲請下午就知道了0.0


bob19620102 wrote:
很好奇樓主 是從事什麼行業?

鋼鐵建材製造商



bob19620102 wrote:
生意做到常需要跟討債公司往來?

沒有"常"跟討債公司往來,十幾年來找了三次



bob19620102 wrote:
跳票呆帳多到要常找人代為討帳?

我們是簽帳生意,一年跳個一兩張是有的
我也覺得很頻繁,不過沒有"常"找人代討
通常是確定拿不回來了,對方態度就是欺你拿他沒辦法
才會找人代討


bob19620102 wrote:
應收帳款 動不動就與人五五分帳..看來利潤很高喔

利潤不到1成
55分帳是人家訂的價碼,找人討帳就不再考慮到有沒有虧本了
如果是100萬的跳票,
找人幫你拿回50萬和1元你都拿不到
相信你也會選擇拿回50萬的
822352 wrote:
1.先聲請假扣押狀
2.假扣押聲請裁決通過之後,拿裁決去國稅局調財產資料
3.聲請假扣押執行狀,扣押對方財產
4.聲請支付命令
5.等待支付命令20日回應,對方提出異議--->上法院提告或取消
6.對方20日內無回應支付命令,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7.從扣押財產中取回帳款

請問我的流程這樣是正確的嗎?

...(恕刪)


>>>

1.假扣押裁定是無法聲請查調國稅局財產資料

2.程序上聲請假扣押 , 是防止債務人有脫產之虞

所以理論上要先知道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的所在

查債務人財產 , 可以先從債務人所在地 , 戶籍著手

這部份在地政電傳資料中 , 就可以用門牌查出

帳戶則可從退票的銀行及分銀別中先著手

記得填載債務人於該銀行分行中"所有的存款"

3.督促程序中 , 支付命令是最省費用的方法

如果無法送達或債務人異議 , 還是走民事起訴程序

但取得支付命令裁定 , 即可去戶政聲請債務人之戶籍謄本

對於債務人的資料 , 可以更準確及更多資料有跡可循

必要時可以進行動產強制執行, 給債務人更大的壓力.

另外戶籍謄本部份 , 法院通常也會要求債權人須聲請後陳報法院.

4.假扣押須提供擔保 , 待民事判決確定才可以聲請領回提存物

扣押的財產 , 也是須待民事判決確定 , 才可以領取或進行拍賣程序

1.只要提出足夠的證明及理由,經法院審核認同,就會發給你假扣押裁定,一般都是向債務人戶籍地的地院聲請,除非確切知道欲假扣押標的是在別的地院管轄範圍。但有的地院會接受持別地院之假扣押裁定來提存及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
2.憑假扣押裁定可以向國稅局聲請債務人財調資料。
3.拿到假扣押裁定,一般都需按裁定內容所要求先提供相當之擔保並向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後,才能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
4.後續取得同一債權的支付命令及確證,或勝訴判決或取回同意書才能向法院聲請取回上述的擔保提存物。
一點淺見,希望能對樓主有點幫助。。。
charles yen wrote:
1.先聲請假扣押狀
2.假扣押聲請裁決通過之後,拿裁決去國稅局調財產資料
3.聲請假扣押執行狀,扣押對方財產
4.聲請支付命令
5.等待支付命令20日回應,對方提出異議--->上法院提告或取消
6.對方20日內無回應支付命令,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7.從扣押財產中取回帳款

請問我的流程這樣是正確的嗎?

1.假扣押聲請狀和支付命令可以同時進行
假扣押通常很快就會裁下來
支付命令要等到確定至少要1個月以後!

2.假扣押裁准後,毋庸待確定就可以查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提供擔保金(標的之1/3即可)並聲請執行,就可以扣對方財產了!

5.支付命令裁定費500元,被告異議就轉起訴,補足裁判費後就轉變成起訴程序

6.支付命令確定或起訴勝訴判決確定後,可以取回假扣押的擔保金

7.如果當初聲請假扣押執行只有繳標的的1/3執行費,法院會請您補足全額執行費,然後從拍賣所得取償,記得如有約定利息,要求償利息,如未約定,法定准許5%利率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謝謝大家逐條解釋給我聽
我昨天下午去地方法院繳費遞狀
發現有諮詢處可以抽號碼問問題
得到的答案跟咪嚕爸 Lawu兩位大大解釋的都一樣

不過看了Lawu大的解釋我又多了一個問題
假如我收到的跳票100萬,可是能扣押財產只有房子(可能價值1千萬)
這樣我擔保金是要出300萬還是30萬?






822352 wrote:
不過看了Lawu大的解釋我又多了一個問題
假如我收到的跳票100萬,可是能扣押財產只有房子(可能價值1千萬)
這樣我擔保金是要出300萬還是30萬?
...(恕刪)

以債權金額計算,即30萬擔保金即可扣他1000萬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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