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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告陳斐娟毀謗 不起訴

請教一個問題
類似像這種案件...妨害名譽..
提告者"告不成功"都不用支付什麼給被告嗎???
這樣是否對被告不公平.....??
被告精神也會受折磨,又要上法庭.......
法律對被告是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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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財經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在節目上公開指稱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利用聯電套利,觸怒曹董,一狀告進地檢署,但檢方認為,陳女所談內容可受公評,沒有刻意毀謗曹董的意思,對她不起訴。




2013-03-28 19:32 發佈
飯可以多吃 話不可亂講..還有..名嘴被告是經常的事情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cking123 wrote:
請教一個問題類似像這...(恕刪)

可以告 "誣告" 呀 !
有些話只能私底下跟朋友茶餘飯後
不能搬上檯面講的...
就算你說的是實話...也會很危險
因為你不知道你會碰上什麼法官
阿娟就蠻幸運的...檢察官那關就擋下來了
不像以前...
不像以前...
不像以前...不像以前...
不像以前...
不像以前...

volks and k8 wrote:
還有..名嘴被告是經常的事情

還有..名嘴/名嘴節目 時代終將散場..從雙李夫妻離開電視台..開始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cking123 wrote:
請教一個問題類似像這...(恕刪)


因為它成案了. 控告如果事證不足, 受理單位是連成案都不會成案的.
當然成案後, 雙方與證人都有被約談的義務, 結果檢方要不要起訴 又是另一個評估了.
答非所問.................:-(
cking123 wrote:
請教一個問題類似像這...(恕刪)
聯電不是曹興誠的, 聯電是工研院及民間企業成立的, 當年曹興誠因為擁有良好黨政關係, 加入聯電當總經理, 當年曹興誠只有75張股票, 曹興誠發明大量員工分紅配股, 沒出一毛錢, 默默將自己變成聯電大股東, 並且透過轉投資, 將聯電值錢的技術另外成立子公司.例如..聯發科, 聯詠, 大陸和艦.... 讓自己用低價買聯發科, 聯發科最高達783元, 曹興誠既不是原始股東..也不是老闆..只是專業經理人...結果最後..在宣明智的協助下, 兩人白手起家成為巨賈.
樓上大哥你真敢講
阿娟還有貴人幫忙
你不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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