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商通常是當造市者,也就是賣方,如果你是外資,你會怎麼玩殘自營商??本來一個月蹂躪一次,現在變一個月蹂躪四次,我看自營商不死也殘廢~政虎的用意到底是什麼,避險??好牽強的理由...這樣根本把選擇權當賭場了嘛~
我的意思是,政府就怕現貨沒量了,結果又開衍生性金融商品,又把人趕往賭場跑,那大盤現貨就只剩法人在玩而已....2007、2008、2009、2011年都因為波動大,有券商(小間的)都因選擇權當賣方而差點收起來...成交量不足,券商收起來,當賣方破產,券商收起來,政府是打算專門要害死券商的??
應該是玩死純賣方,正常的情況自營商會買(賣)期貨避險。周契約對於純買方純賣方都不利,睹客除外。想想周周都要開獎,不就等於樂透,投機中的投機了。選擇權買方是保險的概念,所以外資操作買方是常見的。因為期貨市場衍生於現貨市場,現貨市場的規模屬性要比較大。賣方是莊家承擔風險的概念,正常情況也是要分散風險。這次外資買賣同一參與表示對行情的確定性,讓我對這「外資」的角色很感冒。我想政府有很大的關系,這樣會把現貨、期貨市場的散戶玩死,行情只會愈發投機,散戶只會愈賺不到錢,政府基金的風險只會愈高。除非真確定有景氣或資金行情。期貨市場本來就是投機市場,這點沒太大問題。只是政府把國家資本市場當睹場在玩時,而自己又參與。這一點就玩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