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改成怎麼樣啊???
越來越輝了...
所以就是"單筆"獲利超過5000元就需要繳2%補充保費???
就這樣嗎???
存錢還要被扣稅...是這樣嗎???
賠錢時有補貼方案嗎???
真心求教,管理員別亂刪文~~~
yuank wrote:
定存拆單以前就很常見了, 那時候是為了躲綜合所得稅的代扣繳稅額...(恕刪)
過去 以為是免稅
其實只是 免先扣 不是免稅
只是綜所稅有27萬免稅額 也不容易扣到
就算先扣 報所得稅時可扣抵
健保稅 是實實在在扣走了 無法扣抵
86年以前 股息 股利都算是 利息所得 適用27萬免稅額
但沒有扣抵額 (扣抵率=0)
對個人投資於外幣計價之境外基金而言,不管是投資利潤或者是配息收入,都是屬於海外所得,自2010年起個人海外所得應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但若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未超過100萬元,則其海外所得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若海外所得有超過100萬元,則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唯個人在最低稅負制當中,基本所得有600萬元的扣除額,因此只要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00萬元,仍無需繳納基本稅額。
利息超過100萬才要報稅
一年100萬利息,我就可以不用上班了...
不用課稅、不用補充費
但也有人說這不好,手續費、保管費、經理人費用等等等
我不賣每個月穩穩配,領到死留給兒子
又沒人規定遺產要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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