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被機車撞到身亡
他有3個兒子1個女兒
而我母親先比我外婆早走
請問一下我有機車強制險的代位繼承權嗎?
遺產是我知道我是有的
不過我問了強制險有的說有有的說沒有
我不知道到底有沒有
假設沒有那他們怎麼找我要簽調解委任書呢?
好奇怪有點想不通
請依法論法
tigper wrote:
我外婆被機車撞到身亡...(恕刪)
第 十 一 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受害人死亡,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時,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於殯葬費數額範圍內,得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保險給付扣除殯葬費後有餘額時,其餘額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受害人死亡,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亦無支出殯葬費之人時,保險給付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
前項殯葬費之項目及金額,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您在順位外,沒有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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