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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只是在討論證券交易的資本利得稅,結果沒想到財政部居然多跳了一步,把期所稅也納入。
當下聽到,不禁為劉部長叫好。叫好當然不是『多了稅收』這種原因,如果光是"稅目增加及稅收多"對國家人民有好處的話,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就不會這麼慘了,繳的稅怎麼多,生活卻過得那麼糟,沒有網路及首長信箱可以投訴,居然還要到北京搞上訪,這對民主國家的我們而言,真是兩種世界。
期所稅會被考慮,我想最主要是法人避險成本的考量。下面這則新聞就是因為我們稅法上沒有納入法人避險的資本利損所造成的:
====引用開始=================
mobile01 似乎不准我轉貼新聞,所以請各位自行搜尋: 『認購權證 課稅 2006年 林全』。
新聞大意: 券商抗議財政部只認定權證收入為所得,但操作標的股票虧損卻無法扣抵,並揚言罷發權證。此案於 2011 年定讞。判券商必須為 2006 年以前所發行權證的利益補稅 150 億元。
====引用結束=================
券商必須建立標的股票的部位,才得以發行權證。但在權證部份,因為權利金收入列入所得課徵所得稅,而標的股票的買賣卻無法視為證券交易利損(因為我們沒有證所稅),所以無法列入成本。所以賺要繳稅,但賠卻無法抵扣。
券商的權證發行利潤並不是在跟投機客對作上,而是在權證的買賣手續費上,所以券商一定會操作標的股票。而標的股票的倉位通常是券商以選權權平價公式去計算的,它一定會造成高買低賣的結果。而這現象造成了『在 2006 年以前發行的權證,券商不得認列所對應的證券交易損失,於是他們要補繳 150 億的稅』。
這個案子其實後來因所得稅法修改後,券商未來是解套了,只是不溯及既往,還是得補繳 150 億元給國庫。這裡是臺工銀的詳細報告可以深入了解。
也因此事件,所以我想劉部長提早規劃了期所稅事宜。很多法人在操作股票時,會以期貨、選擇權作避險,如果課徵證所稅後,證券交易利得要繳稅,但期貨交易利損無法扣抵,這些法人不會哇哇叫嗎?
我說這步棋下得好。但就像金管會所說的:『國外期貨市場沒有人同時有這期所稅及期交稅的』,就這一點,我是能接受『有期所稅後就應廢了期交稅』的。
後來在政院版法案公佈時他們拿走了「個人期所稅」。這件事讓我想到之前在玉山期貨開戶時,他們給我填了一份申請書,裡面有一個問題: 『開立本戶頭的目的是投機或避險(限有避險證明的法人勾選)』,申請書填到這裡,我心裡笑了出來。政府果然喜歡搞父權,什麼事都想幫我決定。明明我股票戶頭就是有股票,為什麼我不能拿期貨來避險呢!!!
最後我想講的是,當年那些券商希望政府要『考慮證券交易利損』,如不把證券交易利損納入權證成本中,他們就拒絕發行權證。結果現在政府要全面納入『證券交易利得繳稅及利損扣抵』,他們卻跳出來反對。
或許扁政府當時應該拿證所稅來換權證發行。
你看,美國券商(投資銀行)就沒有這種權證補稅問題。因為他們至始至終都有資本利得稅。果然,人家才是已開發國家。
可算細膩
量縮了 會發生粉多事情
愈久愈不利 細膩變粗糙
最後 總統都可能 拆下這面正義大旗
4大基金加油 外資加油 劉部長加油
把量拉起來 價也起來 散戶跟著來
大戶讓它獲利 了斷
唉 今天又 6xx億 天量
Icome2getU wrote:
H兄 謙虛是一種美德...(恕刪)
我很『謙虛』呀! 所以希望看到有人說我是錯的。
至於這篇文章像『政令宣導』,我想『不會』吧! 文章中明明就戳了「政院版證所稅法案」一下:
...後來在政院版法案公佈時他們拿走了「個人期所稅」。這件事讓我想到之前在玉山期貨開戶時,他們給我填了一份申請書,裡面有一個問題: 『開立本戶頭的目的是投機或避險(限有避險證明的法人勾選)』,申請書填到這裡,我心裡笑了出來。政府果然喜歡搞父權,什麼事都想幫我決定。明明我股票戶頭就是有股票,為什麼我不能拿期貨來避險呢!!!
...
我支持證所稅 ( http://www.hoamon.info/blog/2012/12/15/2013_capital_tax_typ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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