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稅制「證券交易所得」在法人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項下屬於停徵項目,但列入最低稅負,只要法人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大於最低稅負,就不需補繳。
對個人而言,在「兩稅合一」的制度下,法人不用繳的「證券交易所得」在分配股利後,個人股東都需補繳,舉例如下:
假設A公司當年度的相關資料,
稅前所得10,000,000元(已扣除營業費用等),
包含證券交易所得2,000,000,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
最低稅負稅率10%,
當年度應納稅額為(10,000,000 - 2,000,000) x 17% = 1,360,000(大於最低稅負)
但是在分配股利後,
為便於計算假設為單一股東且股利全數分配現金股利,
則該個人股東股利總額為10,000,000,可扣抵稅額1,360,000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假設稅率40%,便於計算不扣累進差額,
10,000,000 x 40% = 4,000,000
4,000,000 – 1,360,000 = 2,640,000
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後,須繳納2,640,000
到這裡相信有些人已經看出來了,
在法人停徵的「證券交易所得」在發放股利後,對個人而言是要繳稅的,
(計稅基礎是10,000,000不是8,000,000)
那麼回頭來看,目前財政部版的「證所稅」可怕嗎?
一點也不,
對法人來說「證券交易所得」在營利事業所得稅還是停徵項目,只是將最低稅負所得稅稅率由10%調到12%,大多數法人還是不用繳,等於幾乎沒影響,
對個人而言,賺400萬繳不到20萬(可扣除交易成本),這些就是目前影響最大的族群,也是有影響力的大戶,然後呢?大家就看到各種說法紛紛出籠,媒體就跟著…然後市場亂成一團,恐慌就慢慢形成…
手上有股票的會害怕,怕大戶進場意願降低,股價下跌,造成損失…
然後就如大家所見的,對立委施壓,對券商施壓,
「證券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徵,您真的會被課到稅嗎?
大戶不多繳一些,政府沒錢,除了舉債以外,最後要負擔的還是要繳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受薪階級吧!
能在這裡打字發表言論代表還活的下去,
怎麼樣能夠過更好的日子是大家共同關注的重點,
針對主題,
個人認為要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當然要全面,還放在免徵項目,只透過最低稅負沒有達到最大效果,但是一次到位的話,紛擾可能會更驚人吧!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法人在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需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分攤營業費用等相關成本給停徵的「證券交易所得」(就是剔除部分費用,提高課稅所得額,多繳稅),而且該分攤之計算常造成徵納雙方之不同看法,紛擾頻傳,增加雙方的成本,
法人會增加:
1.花費人力依分攤辦法計算
2.花錢請會計師律師打官司
3.補稅以及罰款
政府增加:
1.稽徵成本
2.法院案件審理成本
個人繳納一點稅說真的不是什麼大事,
如果法人將「證券交易所得」復徵能解決的問題更多,
但是,有多少人能從這個觀點去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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