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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年初才解釋,,,難道財政部當耳邊風以戶計算??

民國 10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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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作出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認定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應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稅額的條文違憲,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最慢應於兩年內失效。財政部表示會儘快修法改正。

懲罰婚姻條款 違平等原則本釋憲案所謂的「非薪資所得」定義,司法院指出,通常是投資獲利,包括股票、債券或基金等利息收入;大法官會議同時也認定財政部七十六年三月四日台財稅第七五一九四六三號公函,因與「懲罰婚姻條款」相關,也違反租稅公平原則,財政部不能再援用。

財政部表示,綜所稅申報制度調整,影響層面廣泛,將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並參酌各界意見,通盤審慎研議,儘速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避免因有無婚姻關係,造成稅捐負擔的差別待遇。

相關條文 最慢兩年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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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我對法律不懂,,,大法官會議都宣告違憲了,,,財政部還硬幹,,,有熟悉法律的人可以指點一下嗎?
2012-04-14 15:16 發佈
她會被"大老板"慘電。

小虎先生 wrote:
民國 101年1月2...(恕刪)
難道先生您對現今台灣財政部長的智商還有所期許嗎?

自從她靠著酬庸上台後,我已經覺得一切都是笑話了~
615的打手也不少 您這麼說可能也會被狂炮喔
xmanhman wrote:
難道先生您對現今台灣...(恕刪)

fobislai wrote:
615的打手也不少 ...(恕刪)



打手來囉~~~
差點忘了這新的一號釋字
no.696

不過阿~ 當官的人除了相關律師性質的~
鬼才會去念大法官釋字或法律了

第1.沒時間
第2.業務多
第3.不需要

都當公務人員了,又不用國考,工作又不需要,開會時請專家學者法律顧問來就好了~
自己懂那麼多幹麻~ 休假時間都不夠用了~

所以宣告違憲,故該法條文不予適用
等被立法院或誰砲轟吧~

<說不定從頭到尾,都是大老闆的晃子>
不懂樓主說的:大法官會議都宣告違憲了,,,財政部還硬幹,,,

釋字第 696 號 的 爭點(有爭議,需大法官解釋的地方) 如下:
1.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申報稅額,違憲?
2.財政部76年函關於分居夫妻依個人所得總額占夫妻所得總額之比率計算其分擔應納稅額,違憲?

主要內容應該是 結婚後不應該要比個人多繳稅(分離計稅)


樓主說的 硬幹 是指哪個部位呢?


who1600 wrote:
不懂樓主說的:大法官...(恕刪)


一個人單身賺三百萬免稅,,,結婚後兩個人依法要一起申報,,也是賺三百萬以內免稅,,,就是大法官所說的,,,,


xmanhman wrote:
難道先生您對現今台灣...(恕刪)


選前不是說宇昌案要查到底,
選上了怎麼就沒消息了?
這樣子誰還敢結婚,不但負擔增加,連投資賺的錢還要合併申報,增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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