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摩理財網也有一篇文章,林奇芬社長的看法,參考看看!激情與理財http://tw.money.yahoo.com/column_article/adbf/d_a_111221_43_2xmoy( 2011/12/21 18:59 林奇芬 )國安基金終於出手了,12月20日下午行政院副院長陳冲宣布,5000億國安基金啟動進場機制,理由是歐債危機未解,北韓領導人金正日猝逝恐引起東亞經濟情勢緊張,以及台股跌破十年線,可以依法採取安定股市措施。在這個大利多放送下,加上昨天歐美股市紛紛出現好消息大漲,台股一開盤就大漲241點。國安基金啟動確實讓沉悶多時的台股如逢甘霖,甚至最疲弱的金融股也出現漲停板,但是,投資人真能放心地摸底進場嗎?這個想法可能會太過樂觀。昨天剛公布的台灣11月外銷訂單,年增率僅2.54%,是近26個月的新低,其中台灣最大出口市場中國,11月接單年增率僅0.14%,反觀美國反而成長14.47%,由此也可看到市場趨勢的改變。不過,經濟部預測12月外銷接單可能出現負成長。目前讓大家可以鬆一口氣的,是20日西班牙標售56億短期國庫券,不僅順利標售成功,利率更是大幅下滑,3個月期為1.735%,6個月2月的接單可能會比11月更低,因此,出口的部分應該仍持續吹寒風。期為2.435%,這顯示市場對於持有歐債的信心已經大幅回復,此好消息也讓歐洲股市大漲。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市場有意願買短期歐債,主要是歐洲央行對銀行提供3年期不限額融資,因此讓各銀行紛紛買進歐洲短期債券做為擔保品。真正的考驗還在於長期債券的殖利率能否持續降低,同時明年整個歐元區發債規模將高達8000億元,能否順利完成還有很多考驗,而其中,從2月開始又是義大利與西班牙的發債高峰期,此也將牽動第一季投資市場的緊張神經。目前美國的經濟情況還算是相對穩健,不僅採購經理人指數ISM維持在50以上,11月半導體B/B值(訂貨出貨比)上升至0.83,雖然距離1還有一點距離,但從持續下跌轉為回升,也算是不錯的消息。此外,近期公布的11月消費者信心指數,大幅回升,而最疲弱的房地產市場不管是成屋銷售、新屋銷售也均見到成長,此也讓美股走勢相對穩健。歐洲地區的經濟受到歐債危機蒙上陰影,但最新公布的12月德國景氣判斷分數還不錯,也讓市場相當振奮,不過,德國央行最新公布數據預估德國2011年經濟成長率為3%,但2012年的預估是0.6%,這個預測顯示德國將進入很艱辛的一年。而歐洲央行對於2012年歐元區GDP成長目標,也降為0.3%,由此可以持平,可能就是明年歐元區最佳狀況了。還是要對所有努力要解決問題的政治領袖們拍拍手,力挽狂瀾不再讓2008年的金融海嘯再次發生,是他們使命必達的努力目標。不過,疲弱的體質仍需要時間復原,投資人還是要有風險意識,等待冬天過去。
wucl_2008 wrote:奇摩理財網也有一篇文...(恕刪) 寫的不錯~~但是為何他在58台都一直偏多...而且都順著主持人而講多..壞的都不太講!!只能說~~為了上節目...講的跟真正寫的都不一樣~~還是57台的比較刺激...世光~~你認為咧!!~
國安基金的成立目的是"營利"還是"穩定金融秩序"?如果是前者...那定位不就其他基金一樣了?如果是後者...那昨天的大漲...國安基金應該要做賣出才對北韓狀況(非經濟因素)使得國安基金達到進場"穩定金融秩序"的條件但不代表就非得做多不可吧?把國安基金和上漲畫上等號實在是很不理性只能說這一切都只是市場的"感性"而已吧!-----------------------------------------------------------------------(網路蒐集...不知有無更新)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立法院制定全文十七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總統公布施行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因應國內、外重大事件,以維持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確保國家安定,特設置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法律優先適用順序)本基金之設置、管理及運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第三條(主管機關)本基金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第四條(基金來源)本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臺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額度新臺幣二千億元。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臺幣三千億元。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資金來源。前項第一款提供擔保股票之種類及數量,由財政部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其設定擔保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之限制。本基金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其借款不受公共債務法之限制。第五條(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權責及組成)本基金設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本基金運用事項之審議。二、本基金操作策略計畫之核定。三、本基金資金調度事項之審議。四、本基金財務報告及盈虧撥補之審議。五、其他有關本基金管理、運用及公告事項之核定。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中央銀行總裁、財政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銓敘部部長兼任及由主管機關就立法院各黨團推荐之學者、專家遴聘之。前項遴聘之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聘期內因故改聘者,其聘期至原聘委員聘期屆滿之日為止。第六條(會議之召集及主席)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第七條(主任秘書及工作人員之設置)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人員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掌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用一人至五人。第八條(動用基金之條件及計畫)因國內、外重大事件、國際資金大幅移動,顯著影響民眾信心,致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有失序或有損及國家安定之虞時,得經委員會決議,動用第四條第一項之可運用資金辦理下列事項:一、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二、於期貨市場進行期貨交易。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前項資金之動用、操作規劃之執行,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之;其委託相關事宜,由委員會定之。第九條(基金之盈虧歸屬)委員會以本基金名義借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各基金之資金時,盈虧均歸屬本基金。但應給予各基金合理之補償及收益。前項補償以借用時已發生之損失為限;收益以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0.六二五個百分點計算。第十條(基金之保存方式)本基金之資金,除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動用者外,以下列方式保存:一、現金。二、存放於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三、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金融機構發行之短期票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第十一條(操作標的之後續處理)本基金於達成安定金融市場任務後,就第八條第一項之操作標的應適時予以處理。第十二條(投資損失特別準備)本基金資產之處理,如收回款項大於投資成本時,應提列部分列為本基金之投資損失特別準備;如收回之款項小於投資成本時,其差額應先以投資損失特別準備沖抵,不足者,得認列損失。前項投資成本,應包含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給予各基金之補償及收益。第十三條(基金預決算之處理)本基金不受預算法有關規定之限制。但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依決算法辦理決算。本基金之收支及運用情形,按季公告之。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適度保留或解繳國庫;如有虧損,包括已實現或未實現虧損,由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彌補之,由國庫彌補之虧損應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之限制。前項適度保留盈餘之比率或數額,由委員會定之。第十四條(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第十五條(資產與負債之概括承受)本基金結束時,其資產與負債由國庫概括承受。國庫依前項規定承受本基金之負債時,不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之限制。第十六條(罰則)下列各款之人,獲悉委員會之決議事項、操作計劃應行保密,不得於第八條所定之市場為買入或賣出行為:一、第五條第二項之管理委員會委員。二、第七條之執行秘書與工作人員。三、第八條所定接受委員會委託之專業機構從業人員。四、從前三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者。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十七條(施行日)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longsky wrote:國安基金的成立目的是...(恕刪) "穩定金融秩序"是指單向往上~~不能向下的~ 所以政府只在6千多勸大家不要賣股票~~而不會在9000點勸大家不要買股票~~保險公司套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