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廣告牆看到一間開價1050萬的房子後來再100/6/26(日)跟永慶的業務員簽邀約書談這間房子邀約金額900萬 邀約截止日期為到7/10 中間永慶要我加價 我加兩次50萬 共100萬 還是沒談成 於是我就沒再加價
而且問黃先生邀約日期未到要不要寫一份解約書 但黃先生說不用 因為價錢談不到 所以合約無效所以這間房子就不了了之 後來業務員陸續介紹房子給我但我都不喜歡 我自己也上網找尋物件 後來透過591樂屋網看到同物件 也跟原屋主成交了 那已經是邀約截止日後 永慶業務員卻寄存証信函要求我付百分之二服務費並說我有簽同意書 我真是錯愕 邀約書到期就丟掉了...而且他當初有說不用再寫解約書 但他卻傳真他留的邀約書給我看 竟然是他叫我填資料的地方 當時他也沒有告知有第二日期合約 只有說邀約日期幾號到幾號價格多少確認後簽名 我只相信永慶這麼大間不會有陷阱 所以沒詳細看 他叫我簽名的地方就簽了.沒想到竟然發生這事情
我收到存証信函後詢問永慶總公司服務專線他們說已連絡當店店長處理但店長無法連絡到該業務員所以沒回我們消息 我們也去他們的店詢問情形 店長說希望有些報酬
1.業務員沒詳細告知卻要我們簽名有欺騙行為
2.我們有詢問合約要不要解除但業務員也沒告知合約還有第二日期期限
3.我們是透過591樂屋網成交 服務的是591 永慶沒服務為什麼要求服務費
我們是不知情且業務沒盡詳細告知義務的情況被欺瞞簽名 又是透過其他仲介管道交易完成 沒理由要求我們付服務費 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付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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