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條文規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特留分之算定)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以上是法律條文~
我爺爺30年前過世時.我奶奶.我爸三兄弟+我姑姑.當時就繼承的部分有達成共識.
奶奶自己留一間自住.將來三個兒子均分.....但這只是口頭約定!
最近我老家在談都更.我姑姑跑來跟我奶奶灌迷湯.說她當年分最少.媳婦又不肖...一堆有的沒的!
而且當年只是口頭約定不算.她想要我奶奶把房子給她.不然最少也要四個人平分(我爸三兄弟+姑姑)
我家分不分得到這間房我不在乎.但是就是不想給她整碗捧去.因為我家族20多年來的紛紛擾擾.
都是因為婆媳問題+姑嫂不和造成的...

如果只有我媽一個媳婦跟她不和.是我媽的問題..
但是我大伯母+嬸嬸和她都很不和.問題出在哪就很明顯了吧!
而悲哀的是.我奶奶雖然和媳婦都不和.但她很疼我這個孫子...
那天她跑來我家找我聊天.東拉西扯了一大堆.才知道她很難過.我姑姑跟她開口要房子.
因為她本來是想要按照當年的口頭約定分這間房子的.而且她人現在都還健在.
我姑姑竟然來跟他開口這件事.還大剌剌的跟我奶奶說法律規定.有的沒的一堆!
故~今天我姑姑她以子女特留分來主張她有1/4的繼承權.我可以也主張孫子也有特留分嗎?
我奶奶有4個兒女.13個孫子(外孫+內孫).這樣可以平分這間房嗎?
假設以1000萬的價值的估計好了.17個人各可以分多少.請版上達人釋疑~感恩!
------------8/21--------------------
感謝各位的回覆~小弟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