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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份與特留份請益~

法律條文有點不懂.想請問版上的法律達人!

民法條文規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特留分之算定)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以上是法律條文~

我爺爺30年前過世時.我奶奶.我爸三兄弟+我姑姑.當時就繼承的部分有達成共識.
奶奶自己留一間自住.將來三個兒子均分.....但這只是口頭約定!

最近我老家在談都更.我姑姑跑來跟我奶奶灌迷湯.說她當年分最少.媳婦又不肖...一堆有的沒的!
而且當年只是口頭約定不算.她想要我奶奶把房子給她.不然最少也要四個人平分(我爸三兄弟+姑姑)

我家分不分得到這間房我不在乎.但是就是不想給她整碗捧去.因為我家族20多年來的紛紛擾擾.
都是因為婆媳問題+姑嫂不和造成的...
如果只有我媽一個媳婦跟她不和.是我媽的問題..
但是我大伯母+嬸嬸和她都很不和.問題出在哪就很明顯了吧!

而悲哀的是.我奶奶雖然和媳婦都不和.但她很疼我這個孫子...
那天她跑來我家找我聊天.東拉西扯了一大堆.才知道她很難過.我姑姑跟她開口要房子.
因為她本來是想要按照當年的口頭約定分這間房子的.而且她人現在都還健在.
我姑姑竟然來跟他開口這件事.還大剌剌的跟我奶奶說法律規定.有的沒的一堆!

故~今天我姑姑她以子女特留分來主張她有1/4的繼承權.我可以也主張孫子也有特留分嗎?
我奶奶有4個兒女.13個孫子(外孫+內孫).這樣可以平分這間房嗎?
假設以1000萬的價值的估計好了.17個人各可以分多少.請版上達人釋疑~感恩!

------------8/21--------------------

感謝各位的回覆~小弟清楚了!
2011-08-20 22:20 發佈
BlackJack~ wrote:
法律條文有點不懂.想...(恕刪)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這條的意思是說,當有一的時候,一有繼承權;二三四都沒有。
當沒有一的時候,二才有繼承權。
所以,17人平分是不對的。4人分是合法的。


特留分是針對有繼承權的人。無繼承權的人談不上什麼特留分。



BlackJack~ wrote:
故~今天我姑姑她以子女特留分來主張她有1/4的繼承權.我可以也主張孫子也有特留分嗎?

不行,原因如樓上...

我奶奶有4個兒女.13個孫子(外孫+內孫).這樣可以平分這間房嗎?
假設以1000萬的價值的估計好了.17個人各可以分多少.請版上達人釋疑~感恩!

只有四個兒女可以繼承。應繼份為各1/4, 如果你奶奶不想平分, 你姑姑可以主張特留分為應繼份的1/2,也就是遺產的1/8。

BlackJack~ wrote:
法律條文有點不懂.想...(恕刪)


補充一下,你奶奶又還沒...... 她現在想給誰就給誰,至於家庭和不和睦,外人就無從置喙了。
livinlavidaloca wrote:
補充一下,你奶奶又還...(恕刪)


讚成 livinlavidaloca

民法1173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是阿錢是你奶奶的,他生前高興給誰就給誰,但要注意,
1.不能以結婚、分居或營業贈與。
2.贈與明目要清楚,不然對方會以結婚、分居或營業贈與為理由,要求歸扣。

我可以也主張孫子也有特留分嗎?
民法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除非你父親往生,你才可代位繼承。
直系血親卑親屬,白話說就是兒女。





以上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有錯請指正。

每個鄉鎮區公所都設立有免費的法律諮詢部門!
您可以撥打市民專線(1999)詢問開放時段及該部門設立在何處!!
第1:爺爺已經過世30年了,繼承權的時效已經過了。所以,現在的金錢土地是誰的就是誰的。

第2:繼承權的部份分法,假設有100萬,配偶得1/2,所以配偶得50萬,其餘50萬由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分,但直系血親卑親屬只限於子女(世俗的女兒沒有繼承權,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喔),孫子是沒有權力佔分的喔,除非是孫子的父母過世,繼承權才輪到孫子行使。

重點是,勸奶奶不要理會,現在人還沒走就在想有的沒的,那也可以想像拿到後會不會"軟土深掘"愈要愈多,要不然就是拿到就不顧父母的,這種事在社會新聞比比皆是,所以還是不要特別想養兒防老,還是留著本較好。

BlackJack~ wrote:
法律條文有點不懂.想...(恕刪)



應繼分為四個兒女個1/4
孫子沒有
特留分為應繼分1/2
也就是奶奶不給姑姑
姑姑也可以主張要到那1/2
奶奶不想給
可以在生前贈與(但是多一條土地增值稅不少)
也可以以房子貸款(不見得可以借到錢)
然後贈與給想要給的人(注意奶奶至少要在活兩年)(可以贈與給想要的孫子)
或者買保險指定受益人
死後這房子就算分給姑姑
也要共同分擔這貸款

做法很多





森林皇爵 wrote:
第1:爺爺已經過世3...(恕刪)


你的第二點搞錯了

BlackJack~ wrote:
感謝各位的回覆~小弟清楚了!(恕刪)



你確定都清楚了?
關於錢,這件事我建議你找專業人仕問清楚
俗話說免錢的最貴,你在網路上可以問到很多答案
各位網友也盡其可能很熱心的提供你他所知道的答案
但你可以判斷其中的對錯嗎?
法令的字義,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68財帛 wrote:
你的第二點搞錯了...(恕刪)


+1
livinlavidaloca wrote:

>BlackJack~ wrote:
>故~今天我姑姑她以子女特留分來主張她有1/4的繼承權.我可以也主張孫子也有特留分嗎?

不行,原因如樓上...


livinlavidaloca 大大~如果此案例有在生前預立信託遺囑(例如:價值1000萬的房地產要指定給孫子單獨一人),請問其四個兒女是否仍可以取得這最低保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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