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召開股東會,中國股東要求出席,要求台糖原價買回手中持股,每股一百元金圓券或一兩黃金,以台糖七八○億元資本額推算,約七○九八萬股的中國股東,一股乘上目前一兩黃金約五.五萬元,台糖恐將付出三.九兆餘元!立委提出修法,建議這些股份全數充公,也可為國庫挹注三、四百億元收入。
如果當時真的用股權來換黃金,那這個要求其實不過分,前提是誰來付......這是陳年的老問題,因為這不是債權,是股權,很難賴的掉!債權可以打折支付,只要法院判決下來,就算判下來的金額很低你也沒輒,就像日治時代的儲金一樣。股權是只要公司存續就不會消失,否則台糖也不用編列那筆股息了,還充公勒,立委有沒有大腦啊!解套的辦法就是先讓台糖倒閉再重組新台糖公司,到時他手上的股權就變壁紙了,不過政府沒這個膽!國民政府借的錢還是要國民政府還,當年國民政府像土匪一樣對人民橫徵暴歛,就要有擔當出來自己收拾殘局,別想動臺灣人民血汗錢的歪腦筋!
楊亨利 wrote:我認為應該要商討一個合理價位。但是錢一定要付。...(恕刪) 我也贊成,但是.....誰出錢? 因為當時是國民政府代台糖發行的股權,就算是打折來算台糖要還的話勢必破產,那台灣股東的權益要怎麼解決?乾脆先把台糖解散,做完清算後先支付台灣股東的股權,有剩餘資產再去分配給大陸股東,其他還有問題就請當年的國民政府自己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