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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問題,請問儲蓄投資扣除額

最近收到國稅局寄來的通知,小弟第一次報稅,
想請問大家關於"儲蓄投資扣除額"

在定義上
是否一般薪轉銀行產生的"利息"都可以用來申報
以達節稅目的?


抑或是小弟會錯意了?
請各位前輩幫忙釋疑,感謝:)
2011-04-30 15:13 發佈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 8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之營利所得。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 、 及 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利息不包括在內。
以上金額合計全年不超過 270,000 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 270,000 元者,以 270,000 元為限。(有扣繳憑單可參考)

板大收到的試算稅額通知,若內容無異議,則毋需自行做申報動作,若有異議,5/31日前自行申報即可,國稅局會以自行申報的內容為主。

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視自己的狀況,看哪種有利就申報哪種?另外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也是節稅方式之一,只是要符合稅法規定才不會被剔除

節稅方式有很多,板大要用新解讀稅法相關規定才能節稅喔!

女尼女尼 wrote:
板大收到的試算稅額通知,若內容無異議,則毋需自行做申報動作
記得要直接以書面或網路確認,完成繳稅或退稅手續,才算完成申報動作喔

女尼女尼 wrote: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 、 及 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利息不包括在內。(恕刪)


請問一下妮妮
這個意思是說,不管我存多少錢在郵局(含活存跟定存),所產生的利息都不用列入利息收入報稅嗎?
該怎麼辦才好啊 wrote:
請問一下妮妮這個意思...(恕刪)


銀行利息超過27萬,才需要繳稅

最好單筆領的利息不要超過2萬元,因為銀行會預先扣稅,等你隔年報稅時在退回

現在健保稅,銀行利息單筆超過2千元,要為國爭光,繳稅

所以可以採取,存本取息,就是每個月拿利息

cafe22kimo wrote:
銀行利息超過27萬,才需要繳稅

最好單筆領的利息不要超過2萬元,因為銀行會預先扣稅,等你隔年報稅時在退回

現在健保稅,銀行利息單筆超過2千元,要為國爭光,繳稅

所以可以採取,存本取息,就是每個月拿利息


總結,就是單筆利息超過2千元就要預扣稅嗎?

所有銀行都一樣嗎?這是政府還是銀行規定的?

您提供的訊息很有幫助。謝謝。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shliou wrote:
總結,就是單筆利息超過2千元就要預扣稅嗎?


單筆超過2千元,應該是今年的健保制度
萬能的政府效率通常不高,但要向你拿錢時,一定比地下錢莊還要快
ps...一天沒勞保,就會收到國民保單,你覺得政府效率慢嗎

還沒試過也,聽說是今年(中)的事情

除非你是宇宙大戶,要不然分開定存金額,可以讓你減少很多煩惱

1百萬定存,存本取息,1個月是1千出頭

你不會是億元級吧,夠用了
該怎麼辦才好啊 wrote:
請問一下妮妮
這個意思是說,不管我存多少錢在郵局(含活存跟定存),所產生的利息都不用列入利息收入報稅嗎?


剛好看到,代替妮妮回答好了
如果你是自然人,郵局超過一百萬的部分不給息
這部分的規定在存摺內都可以看到

該怎麼辦才好啊 wrote:
請問一下妮妮
這個意...(恕刪)
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個人於郵局開立存簿儲金

帳戶,存款本金在100萬元以下,按活期儲金利率給付之利息,係屬免稅所得,不須辦理扣

繳亦無須申報綜合所得稅,而本金超過100萬元以上部分,郵局則不給付利息;惟若將款項

存入郵局並以定期存款者,經按定存期別利率給付之利息,則屬應稅利息所得,郵局應依規

定辦理扣繳稅款。



 

E93KING wrote:
繳1萬多都心疼,看來...(恕刪)
這個厲害!的確是正常節稅管道

再舉一個例子:

99年甲--單身  以個人名義仲介土地,土地佣金收入400萬,扣繳10%,扣繳稅額40萬

個人免稅額每人全年82,000元,標準扣除額76,000元  扣除額合計為158000 元

((400萬-158000)-2260000)*30%+326600-351400=449800...個人應納稅額


若開立行號:

土地仲介稅率10% 400萬*10%=40萬併入個人綜所-扣除額158000=242000*5%=12100..行號應納稅額


簡單說:以個人仲介土地要繳449800 開立行號仲介土地要繳12100元 差37倍之多

可節省稅金..43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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