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第一上市外國有價證券 證交所:應簽署風險預告書
安恩科技集團營運總部位於美國矽谷,成立約15年,上市掛牌資本額約7.2億元。不發股利主要是因為美國稅捐機關將先預扣30%稅,但台灣與美國並無租稅協定,因此將造成無法退稅,損及股東權益,董事會因此決議不配發任何股利,但將透過實施庫藏股,提高股東權益。
現在還有多少上市櫃公司一樣是第一上市外國有價證券,是一樣是稅捐機關將先預扣30%稅,將造成無法退稅,損及股東權益。
買賣應簽署風險預告書,抽籤戶抽籤前是否要簽風險預告書,或中籤後要賣出前要補簽風險預告書?
簡單說就好像權證也有風險預告書要簽,很早期開戶的客人,根本沒這東西,現在也要補簽(近幾年新開戶都不用在捕,開戶時就一併都會簽好)
但是第一上市第一檔上市的是IML不過這一檔並沒之後的TPK或是KY美食這麼轟動,法規上規定只要沒簽第一上市風險預告書就是不能買,最弔詭的是,跟客戶也都說明很清楚,就是抵死不簽,又想買...
真不知道要說什麼,類似的狀況已經出現很多交易糾紛,尤其在雷曼之後,法規也越來越嚴格,投資人也越來越小心,小心沒有不好,但有時候在業務推動上,可能只有業務人員才能體會那種心情,以上...
請各位先進,有時候多少耐心的跟家中長輩灌輸正確的觀念,不是說簽名就會有金錢支出或是會被賣掉之類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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