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一棟房產借給某樂團登記地址偶爾來家裡練習完全無償結果去年報稅竟要我補稅(多了5萬多的所得)問過樂團負責人他們並沒有提出租金支出所以提出更正給國稅局今天來電"稅法有規定: 只要有營業登記的非直系血親或配偶~不論有無金錢往來皆以市價租金課稅"這是啥鬼稅法提供給鄉民參考也希望有經驗人士給個建議
riicky wrote:名下一棟房產借給...(恕刪) 假給樂團練習不用繳稅但登記地址樂團如果有演出收入稅單是寄到你名下的房子國稅局就會認定是你 出租給樂團如果你級距是6% 要多繳3千如果是40% 要多繳2萬 真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