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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鬼稅法

名下一棟房產
借給某樂團登記地址
偶爾來家裡練習
完全無償
結果去年報稅竟要我補稅(多了5萬多的所得)
問過樂團負責人他們並沒有提出租金支出
所以提出更正給國稅局

今天來電
"稅法有規定: 只要有營業登記的非直系血親或配偶~不論有無金錢往來皆以市價租金課稅"

這是啥鬼稅法

提供給鄉民參考
也希望有經驗人士給個建議
2011-02-11 16: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鬼稅法
請誠實納稅,對方沒報不代表你沒收入。
這我遇過了,政府就是有這個條文,我也上網查了不少結果,結論是,你還是乖乖繳這條稅吧
請問

直系血親或配偶

可以嗎

不是如果登記公司

即使是負責人自己房子

都要報租金

反正 官 字 2個 "口"





hkshen2000 wrote:
請誠實納稅,對方沒報...(恕刪)


不懂什麼叫 無償借用 嗎

以後性交易合法化

夫妻做愛要不要交稅




yyallen wrote:
不懂什麼叫 無償借用...(恕刪)


可以租給別人當辦公室
結果你無償給別的公司當辦公室
你覺得世界上有這種好人嗎

riicky wrote:
名下一棟房產借給某樂...(恕刪)

有法有源,稅法明文規定,依法行政!

jackelhou wrote:
可以租給別人當辦公室...(恕刪)


還是有好嗎

現在租金那麼低

有些人寧可借給朋友

也不敢亂租人



反而一般出租屋
很少有在繳稅的!


yyallen wrote:
還是有好嗎現在租金那...(恕刪)



既然你這麼佛心
那稅金就請朋友處理一下
如果是好朋友應該不會有怨言吧

riicky wrote:
名下一棟房產

借給...(恕刪)

假給樂團練習不用繳稅

但登記地址

樂團如果有演出收入

稅單是寄到你名下的房子

國稅局就會認定是你 出租給樂團


如果你級距是6% 要多繳3千

如果是40% 要多繳2萬 真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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