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手邊有一筆錢,想要投資儲蓄險,既然是儲蓄險,當然保障就比較少.
但是在審閱保單的時候,發現保單上分別列了各個年度的死亡給付是身故死亡10萬,意外死亡10萬,癌症死亡10萬(金額只是舉例,每年都會增加).
我以為是一般身故死亡就是10萬,如果意外死亡+10萬,癌症死亡+10萬.
後來詢問業務人員,發現不管你怎麼死的,就是10萬啦,既然這樣,那幹麻分開列,不就直接註明死亡給付就好了嗎?
所以我打算再從頭仔細看一下,有沒有類似這樣誤導保戶的條款.
請問這樣的保單,是否有誘導之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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