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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假設以業內收入為0、業外收入一年700萬來看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這樣還需要以公司的名義出租來避稅嗎?
假設>>廠房所有權人為公司 & 營業稅外加 & 營所稅以擴大書審案件申報 (租賃收入之純益率為8%)
>>
那麼必須以公司名義出租,並開立發票(營業稅由承租人承擔,對方亦可提出扣抵營業稅)
營所稅以開立銷項發票金額大之營業項目為主要營業收入(以此營業收入的純益率為主要純益率)
營所稅課稅所得額為 : 收入700萬 * 純益率8% = 56萬
營所稅應納稅額為 : 56萬 * 所得稅率17% = 95,200 (將來並入兩稅合一可多退少補)
PS: 建議公司新增營業項目..."不動產租賃業"
假設>>廠房所有權人為個人
個人綜合所得租賃收入淨額為 : 700萬 * 57% = 3,990,000 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為 : 399萬 * 30% -312,100 = 884,900( 租賃扣繳為70萬,可多退少補)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另外當承租戶要求開發票,則會有5%的營業稅
假設>>營業稅為外加....700萬*5%=35萬(營業稅)
銷項稅額由承租人承擔,所以承租人會給你朋友共735萬,其中35萬繳營業稅(假設無其他進項扣抵稅額)
700萬申報營所稅
假設>>營業稅為內含....700萬 / 1.05 * 5%=約33萬(營業稅)
銷項稅額雖由承租人承擔,但已含在出租價金中,所以承租人會給你朋友共700萬,其中33萬繳營業稅(假設無其他進項扣抵稅額)
約667萬申報營所稅
以上個人見解,如有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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