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手中有之前公司給的股票最近因為該公司準備辦理減資可以退一筆錢高興之虞跑回家翻箱倒櫃結果那些股票搞人間消失 打電話去問得到的答覆是去警局掛遺失-->去法院辦XX-->等待法院傳喚-->法院審查-->法院結案搞一搞 至少要花三個月以上請問有哪位大大有相關的經驗可以比較快速辦理股票遺失的經驗??感恩~~
敬請加上這個步驟擺到第一項遺失的股票價值多少。如果金額很大,沒錯第一要先去警察局掛失然後跑法院的相關程序,我記得可能要跑到公司所在地還是台北之類的,總之有可能會消耗不少的車資。如果金額不大可以考慮算了,或許哪一天又跑出來,不過減資就...還是祝你好運哦!
請公司股務室提供你的股票明細,這樣你才會知道遺失的股票號碼及股數一報案 管轄地派出所二掛失 發行公司股務單位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三聲請(公示催告) 發行公司管轄地方法院 1000元(規費收據或郵局匯票收據要保留)可郵寄申請四登報 報社 約700元 公示催告刊登報紙催告權利約3-7個月。北市地方法院3個月(士電) 高市地方法院7個月(永豐餘)(公示催告刊登之報紙要保留3份)五聲請(除權判決)發行公司管轄地方法院 1000元(規費收據或郵局匯票收據要保留)可郵寄申請, 約 三週後需發行公司管轄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出庭(可寫委任狀委任親人出庭)六聲請(補發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以上費用共約2800
您是要賣股還是要等減資退錢?您持股的那家公司是否上市或上櫃?如果您只是要等減資退錢同時該公司又是上市或上櫃,那麼您可以再技巧的問問股務,也許不必這麼麻煩。因為理論上實體股票在發給您時股務部門會有紀錄──您是該股份的持有者(就是股東),如果日後沒有別人持有合法的相關文件去辦理過戶,那麼股東權利就一直在您手中,無論您的股票被蟲蛀掉了或被火燒掉了,相關的股東權益都不會換人,所以您不必show出股票就可以領股利,以同樣的邏輯推論,減資退錢的權益當然也會是您的。而目前上市或上櫃發行股票的趨勢都是採用無實體交付(登錄在集保存摺),如果該公司也是如此,那麼減資後重新上市時舊的實體股票也會作廢不再流通,新股票會匯撥到您的集保帳戶中,猜想如果您不特別去強調,該公司不會要所有的股東都繳回即將作廢的舊股票吧?這只是我的推測,未必正確,我想再強調一下:您可以再技巧的問問股務,也許不必這麼麻煩。如果是要賣股票,那就免不了上面的手續了。如果推測有錯,歡迎用力更正。謝謝!
Haine wrote:我老媽也弄丟很久很久...(恕刪) 步驟也是一樣只有要繼承遺失股票才會較難一報案 管轄地派出所 99年10月1日發現 95年11月1日遺失 地點 家裡 統一超股票 一張1000股 股票號碼xxxx 價值xxx元 管轄地派出所並不是每一個人很會辦理 ,股數 張數 號碼 要與股物代理寫的一樣 因為股票號碼xxxx太長可能建議員警寫至備注欄聲請除權判決三週後需發行公司管轄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出庭(可寫委任狀委任親人出庭)遺失 統一超股票有找到嗎?沒有隔日下午宣判 我們會把判決書郵寄給你 退庭
trinhli wrote:股票只要沒有在集保公司或在股務未領 只要是你遺失就需辦股票遺失手續...(恕刪) 您這是標準答案;但是有點不夠清楚。如我之前所說,如果股票在家中遺失(不是在集保公司或在股務未領的狀況下),請問能不能領股利?如果可以領股利,那麼能不能參加減資退款?如果不能參加減資退款,那麼這個權利會到哪去?如果能參加減資退款,那麼為何一定要辦股票遺失手續?當然也許有可能該公司或管理機關有規定:減資時“不是在集保公司或在股務未領的狀況下”的舊股票要繳回才能參加減資換股退錢。由於這問題不是經常能碰到的,所以盼望有先進能給個長知識的機會。謝謝!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在此 小弟先說明一下手中的持股是未上市的股票 也沒有在興櫃上這次的減資可以退回股東一些現金算一算我可以退回7萬多塊~~~股票不見了 我的心比失戀還痛苦 所以我還是要跑警察局 法院這些程序嗎??7萬多我可以活好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