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謝謝撥空看文章
小弟目前和一位朋友合夥做生意
資金全我出~而他出技術~利潤扣掉所有支出後一人一半
都是接一個案子後~案子結束後馬上算清楚帳目~再接續下一個案子
而他出技術的是在第一線~我出錢的都會先拿週轉金給他用(用在雜支~需現領薪資的員工支出)
目前有以下項目
契約金額=指這案子完成後可以開發票請領的錢(含稅)
5%稅金=契約金的5%
週轉金總額=我給朋友的錢
雜支=因這個案子的開銷
餘額=週轉金扣掉雜支之後的錢
油料=我們案子都用很多的油
紅利=我出錢的金額5%為我的紅利
員工薪資=員工薪資~有他的也有我的和其他人的
其他=有時機械修理~買大量材料都會算在利潤比較多的案子裡結清
由於不久前雙方對帳
發現一問題
主要就是我提供了N萬元週轉金給他~而他扣掉雜支後~餘額就此下落不明(沒再算回來)
而他說法是~契約金扣掉(所有)支出後的利潤+上他的薪資就是他該拿的部份了 (意指餘額不管有沒有都沒差)這我不太懂這樣對嗎
所以目前我做了一個表格
想要給他看~讓他接受~而我希望的是~要簡單易懂
表格其實就是分類排好而已
主要有一段說明如下
利潤=契約金額-稅金-週轉金+餘額-油料-紅利-員工薪資-其他
然後利潤算出來了再加他的薪資也就是他該拿的部份
請問我這樣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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