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赤字創新高,還來搞這一套;要租稅優惠鼓勵也ok,但是只能二擇一私底下改為可以同時享有,
擺明了圖利財團嘛

『產創條例草案行政院版的營運總部稅率一律20%,初審一讀時,立委丁守中加進一條款,全球排名500大企業在台灣成立營運總部,營所稅稅率降至15%,當時財政部堅持,適用15%者必須排除所有的租稅優惠,亦即必需放棄營運總部的股利、權利金、管理費收入等3項收入匯回免稅的優惠,只能「二擇一」適用。
但是上周朝野協商時,政策出現大逆轉,行政院由政務委員梁啟源代表協商,在丁守中主導,財政部代表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也不反對下,修改成新增第30條,國際級企業對台灣有重大貢獻者,設立營運總部,享有股利、權利金、管理費收入,匯回台灣免稅,其餘應稅所得之稅率降至15%,亦即,不再二擇一,可以同時享受二大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