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老爸想要賣了一間房子
於是便委託了我的姊姊當代理人處理這間房子的買賣事項
我爸爸向仲介開出來的條件是實收680萬
有一個買家、蠻喜歡這間房子
也很有誠意付了斡旋金了
我老爸開的價最低是必須680萬出售
可是買方可能覺得價位不夠理想
所以一直都在考慮
某一天晚上仲介突然拿了委任書來找我老爸
說是否要降低委任價錢 讓房子好賣一些
為了迅速讓房子賣出去
我老爸於是將委任書上面改為650萬
結果沒想到隔天仲介就說
房子已經賣出去了
並且安排我們簽約
但是簽約書上的價位竟然是680萬
竟然簽約書上面的價位都簽到680萬了
我們心想可能是仲介談到更好的價錢
因為簽約期間仲介還一再暗示不要去管簽約價位跟委任的價位不同
於是不疑有它
直到最近要交屋了
錢也要陸續收到了
我們才發現實收金而不是680萬而是650萬
仲介還一直跟我們解釋會簽680萬是因為屋主想要多貸款一點...
我們懷疑的問題現在有4個
1.我們覺得是仲介早以向買方談成680萬、並且無法提高成交價位,因為他答應賣方的成交價位是實收680萬,這樣仲介自身就完全無利益可言、所以只好從我們這邊下手、故意要降低我們的委任價、好從中謀取差價,這種行為是否涉及到法律問題?
2.委任書有2份、一份是仲介的、一份是買方的,我爸爸已經全權委任給我姊姊當代理人、但最後卻是我爸爸在仲介的委任書上改成650萬、但是我姊姊那裡的賣方委任書還是680萬,意思是明明已經全權委任代理人處理,途中卻又已委託人本人親自改變合約內容、合約是否生效?
3.聽仲介說、買方簽了680萬是因為貸款想要多貸一點、這種行為難道是真的被法律允許的嗎?還是只是仲介的片面之詞?他這樣做是否涉及到偽造文書?
4.一般房屋委賣假設是委任仲介賣200萬、結果仲介卻賣到300萬,那100萬的差額是全部都是仲介賺走、還是300萬按比例給仲介仲介費?
麻煩各位厲害的大大幫忙解決一下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