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 有關擔保物進行借款問題~

事情是這樣子的, 故事有點長......, 容小弟闡述一番,
但問題部份在分隔線內, 趕時間者請直接跳過,謝謝!! 有請小惡魔上各位專家為小弟釋疑,謝謝!!


由於以前的祖業一些田地, 早在阿公的年代(民76年)就被拿去農會借款
(昨天才去查詢,早在76年就開始設定質押 156萬, 總面積約3549平方公尺, 到民國116年)

後來在12年前阿公過逝了, 全部轉換持有到阿媽手上.
(當時全本建議直接化分為五兄弟共業, 但阿媽不肯.....現終於知道原因)

但約在五年前,阿媽才出突說要給五兄弟共業,化為共有持分.
當時 我老爸才去做對保動作, 也是進入一個陷阱的開始 (老爸對於這方面的專業也不會很懂, 我也只是多懂一點點)

原來在那時, 二叔,三叔,四叔,五叔 在阿媽持主分中已經分別借過20~50不等.
我的認知就好比被設定一個信用卡額度在那邊了156萬 只是不同其別的放貸吧. (借款人都是阿媽)

但在五年前換單時, 就要簽一個 保證人....還有一筆40萬的尚未償清....(看起來都是分超多期的, 到現在還有15萬)
又發現最小叔又 借機偷偷一起借了25萬.

因為那25萬 又來啦 就是今年又要換單了,之前都在還利息,現在要換單才準備本息攤還.

至於為什麼會開始對這個起懷疑, 就是怎麼可能要簽那麼多保證人之類呀!!
然後又是 四個小叔們又要連合起來再借一筆70萬 又要簽......我就說...卡...
(認為是被當肥羊殺.... 又那些小叔 連合一個姑丈一起來這樣騙吧...誰知道70萬是誰真的要用..分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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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經過自己一番地籍資料調查, 所有土地有3549 平方公尺, 現公告地價也有 3800 元/平方公尺,

公告現價 也有約407萬價值, 現市價一坪約至少1萬五, 算算市價應該有 1600萬.

那為什麼借貸需要增列 連帶保證人........ ????? 擔保物價值遠大於借貸金額.(金額65萬)

(後來查過 連帶保證人=借款人, 然後可雙方同時進行追討,當列呆帳)
(唯一推測...農會也是要錢, 要你那些地要幹麻....當然就有錢可追比較方便,拍賣多麻煩呀!!)

問題 2 : 真的有這條條文嗎? 問農會人員說, 土地共有持分者,就必須連帶簽矚保證人欄位嗎?
印象中, 應該只是或許需要同意書吧,但有這條法律 必須也是連帶保證人嗎? 很懷疑!!

(推測: 有錢好辦事, 這個如同綁死那些 想要拋棄繼承的人念頭.....
問過好像借款人是老媽, 簽了連帶保證人 也無法進行拋棄際承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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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雖然老爸或許不知情的狀況被設計了....(雖然許多小叔也都簽連帶保證人, 少數有借款者未簽)
通通還是利用阿媽名字借款, 我認為是當他們借了不還,就是抓連帶保證人的最肥那一隻抓起來殺 (就是我爸)
所以他們就乾脆又一不做二不休 又想搞一條更大條的的陷阱給我們跳. 人心險惡呀!!
農會也是利用人不懂法律面,講那種無法條文吧(我猜),
而農會也很機靈 說要把未償清的41餘萬+要借70萬 併做 110萬 才要借我們, (前提就是我爸簽連帶保證人)
更賤的是 我看的出來 當我喊卡,不同意 (我爸當然也喊卡).....農會就說那我們後續作業就不做囉.
(以後通通別想啦.....再次機會教育....不要傻乎乎被自己人騙去賣了....利用人情,講另一種藉口
也還好有跟我講.....不幸中的大幸....)

只是現在很討厭, 等於變相背潛在的債務一樣, 雖然借款人都是阿媽,但又被不懂狀況下簽連帶保證人,
阿媽都已經八十幾歲了....叔叔門也都40~58歲間(以前大家族 )
阿媽很寵愛那些小叔, 太超過 竟然要這樣變相搞成這樣嘛
叫他們把田地撥一些賣掉, 又不要.....愛面子一族 也是來亂的
太超過了......反正也有那種打算, 當真的變呆帳催討了, 把所有土地持分 1/5賤賣 一定也購那些支付
只是心酸吧......還想拖到我們自己打拼出來的江山, (人性本惡 在這案例貼切不過了)
只是現在都礙於情面, 就通通回到那冰冷時代.....少再來往一般... 看你們要還光 (阿媽還在前)
還是等阿媽不見了 通通又不完呆帳 再來擺出來玩吧..... 要玩應該還是有得玩吧...
2009-07-18 9:26 發佈


那麼複雜

一千多萬的財產就看多那麼多人性阿

我看樓主的問題 很複雜

以後還有的搞了
Garys wrote:


那麼複雜

一千多萬的財產就看多那麼多人性阿

我看樓主的問題 很複雜

以後還有的搞了



是呀

真的覺得 所學及工作上的警惕 看透一切切

只是要機警吧~ 詐騙集團眾多, 所以大家都有所警惕

但這種親人間的為祖業 東西 勾心鬥角 早有所聞

但是要在嗅出問題 被陷害更嚴重前 煞車....

真的就是不幸中的幸運~

E化的時代 還是要多注意..

有沒有考慮過放棄持分、退出連帶保證人、放棄所有繼承?
我看到的狀況是兄弟在打官司,而早早放棄繼承權的姐妹在撫養長輩...
radius wrote:
有沒有考慮過放棄持分、退出連帶保證人、放棄所有繼承?
我看到的狀況是兄弟在打官司,而早早放棄繼承權的姐妹在撫養長輩...


這個本來有考慮要放棄持分啦

不過後來了解 就算放棄持分與 那筆連帶保證人其實並無法同時發生

亦為著

要放棄連帶保證人的方式 剩下三個 :

1. 貸款全部清償完畢.....自然就會繳畢 該效力即失效.

2. 由借款者尋找一個等同財力 或更高財力能力 (現金 股票 定存 不動產....etc.) 來擔任 連帶保證人.
(原則上 老爸就是被設計成這個角色, 這個社會就是有關係的人 也不見得會去擔任連帶保證人)

3. 由該筆借款單據 定期換單日 對保日前三個月內. 寄存證信函給當出的借出單位
說明 不願意再擔任連帶保證人, 請另外由借款人再尋找連帶保證人擔任之.


至於說長輩....還好啦
我們連孫輩 我家這一邊定期都有去給長輩錢 (早在30年前就搬出來,沒住在一起了,剩下和小叔們住在一起)
但那個四個叔叔們就很不一定了 才會去給阿媽挖東挖西的 奶奶也是對他們允取允求.. 但是不愁吃穿
才會落到這個地步, 現在就還是持分保留 真的 進行到那種追討的動作, 至少還有去清償的物品(另外賣掉)
不會去 借錢走的人 沒還錢 銀行卻找我們要錢.....
這應該可以只作「擔保品提供人」而不作保證人,即可免負保證責任。
sputter wrote:
而農會也很機靈 說要把未償清的41餘萬+要借70萬 併做 110萬 才要借我們, (前提就是我爸簽連帶保證人)
更賤的是 我看的出來 當我喊卡,不同意 (我爸當然也喊卡).....農會就說那我們後續作業就不做囉....(恕刪)


應該是壯士斷腕的時候了。
如果不顧念兄弟之情的話,可以這麼做:
1.要求借錢的叔叔先還清那41萬後再談後面70萬的事;擺明41萬未還清前絕不談後面的70萬。
2.無論如何(不論41萬還清或未還清)都不再擔任連代保證人。
3.如果農會要求令尊負起連代保證責任,那麼應該先代為清償那41萬,然後向農會取得借款人的債權憑證。
4.分家、賣地;然後憑債權憑證從賣地款中取回那41萬。

不過如果是我,我會自動自發主動把那41萬清償掉,然後堅決的告訴母親和弟弟:只此一次、下不為例。之後絕對不再在連帶保證書上簽名。
花41萬留點香火之情以及大哥風範。

還清農會的41萬後,農會再說什麼都只當它是個屁!

sputter wrote:
把所有土地持分 1/5賤賣 一定也購那些支付恕刪)


先抱歉喔!因為樓主的文小弟看了幾遍仍是有些地方不太清楚!

不過這也不是重點!主要是針對樓主提到的<把所有土地持分 1/5賤賣 一定也夠那些支付>

要先想一下喔,一塊土地5人共同持分!若要單將樓主父親那1/5的部份拿出來賣,請問...

要賣給誰!誰要買呢?!說真的,外人是幾乎不可能買的啦!再便宜我買回來做什麼,

只有持分1/5的土地要來蓋房子或種植農作物嗎?(因為不知道區位跟原本的用途)有誰敢這樣做呢?

再來就只能賣給原本就有持分的其他4個人了,他們會買嗎?除非是有人要全部的所有權都收一收

不然買了也沒用呀!甚至照樓主所言大家還肖想多借錢出來花用了,還有錢會跟您家買1/5的所有權嗎?!

以上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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