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稅務達人---有關營業稅徵收標準

最近政府真的缺錢缺很兇
竟把腦筋動到小攤販去了

在這請教稅務達人們
我們該怎麼去處理呢??

小弟有個親戚,在菜市場附近賣紅豆餅。
地點是在圍牆邊,由於圍牆跟馬路尚有一小塊狹長的崎陵地,因此地主就將該地劃分成四個長寬不一的區域來承租,並用鐵皮浪板隔開。親戚承租的這區域約5公尺寬、3公尺深。

可是前幾天親戚卻收到國稅局的公文,要他去做營業登記,並繳交營業稅。

想請問幾個問題
1.在這樣景氣不佳的情況下,在合法承租的土地上擺設小攤販,就要被課稅嗎??還是說乾脆不要租直接佔用路邊好了,反正鄉下地方菜市場旁,沒有警察來開單的。
2.承租的地方是用鐵皮搭起來的,根本沒有門牌號碼?也沒有掛招牌,可以去申請營業登記嗎?更好笑的是,國稅局寄來的公文,收文者寫:**紅豆餅,住址竟然寫:**鄉**街**號的斜對面。是缺錢缺太兇了嗎?連這樣子也可以。
3.親戚已經在這個地方經營3年了,卻在前幾天才收到。請問是在怎樣的情況下才要做營業登記繳稅呢??難道說是政府缺錢缺太兇,而去動腦筋動到可憐的小攤販身上嗎??

2009-04-27 13:28 發佈
招牌拿掉,經營三年沒招牌也無妨,那公文是給xx紅豆餅的
肯定不是給紅豆餅的 您聽聽就好!
我親戚並沒有懸掛招牌
只是在工作台車上有貼著**紅豆餅
但這個台車每天均會收起來的
並不是固定放在那

另外
該公文並不是用寄的
沒有地址我相信也寄不到
國稅局是把公文塞在鐵門的縫隙中(或其他地方)
是一位客人撿到拿給親戚的

真是過分
丟張纸來就要拿錢
也不親自繳交給對方
如果公文不見怎麼辦
也沒有申訴方式???

請問這該怎麼辦呢????
多讀書、讀好書、讀懂書
看看是不是得罪人

有人眼紅檢舉 所以單子就來一一"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一般免用發票的小型營利事業單位,每個月營業稅約 [ 1000~1600 ]*3(季繳)
外加勞健保有的沒的(加入工會會比較便宜,不然光健保一個月1500起跳)
以上加一加,與您親戚現在一個月的'紅單'比一比

哪個划算就哪個吧..



不過想提醒您正確觀念,只要有營業事實,當然就要課稅,一般攤販沒營登是漏洞!並不是理所當然!

weimingyu wrote:
看看是不是得罪人有人...(恕刪)


不一定是檢舉

不過大大收到信,大概是稅務員已經悄悄的來查訪過並且留下資料跟證據了

公務員要發公文之前,通常是手上握有絕對有效的證據才會動手

所以還是乖乖的去辦營業登記吧 ,被罰反而得不償失囉
實施三不政策,
不理他.不甩他.不屌他.
一皮天下無難事.
經營3年才收到通知,我猜想情況不外是遭人檢舉或稅務管區換人了,既然單子都寄來了,一定要去辦營登,別跟國稅局過不去,去市府商業課或營利事業登記聯合作業中心詢問一下,程序很簡單滴,也可以找記帳業者代辦。希望自己跑的原因是辦理時,順便認識一下自己的管區,交關一下,請他每季營業稅給你方便些,以後選舉時也請多多支持減稅的政黨。
我覺得上面寶貝大和K大的建議是對的。
國稅局一定是有事實才會行動,
千萬不可以不理國稅局,
因為你不理國稅局他們可以照稅捐稽徵法處以罰金
這可牽涉到罰金問題,網路上的嘴砲們可是沒那麼好心幫你出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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