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17:18 聯合報 / 記者朱冠諭/桃園即時報導
飼主帶寵物外出公共場所,依法需牽繩或裝籠,但桃園市過去沒有罰則,寵物暴衝傷人事件時有所聞,民眾抱怨連連。在藍綠議員建議下,桃園市政府向議會送審「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修正草案,未來飼主帶寵物出門若沒使用鍊繩或箱籠等其他防護措施,經檢舉查證屬實,將開罰2000元至1萬元。臨時會這週若三讀通過,全案最快明年實施。
不過,議員黃敬平指出,以台北為例,法規上路後每年僅開罰幾十件,問題在於光靠動保處人力根本不足,建議應設置「動保警察」實際到公園執法,展現決心和魄力,才能達到真正嚇阻的作用。
據統計,桃園市去年寵物外出未使用鍊繩、箱籠的檢舉案有174件,今年至11月也有114件檢舉,大多是飼主把毛小孩放在機車踏墊載著外出卻沒有牽繩,或是直接打開家門,放狗外出大小便。
市府動保處長王得吉表示,由於台北、高雄、台中等縣市都已制定相關罰則,市府希望透過這次修正,讓法令更具強制性;依規定飼主只能在寵物公園解開鍊繩,桃園市目前有19座寵物公園,包含桃園區中成公園、中壢區仁德公園、龜山區大湖紀念公園、復興區角板山公園,讓飼主與毛孩能親密互動。
不過大園、新屋、觀音3個行政區目前還沒設置寵物公園,中壢、蘆竹、龍潭、八德、大溪、復興區也只設1座,議員余信憲直言數量不足,建議一行政區至少應有2座,才能符合飼主需求。林姓飼主也抱怨,許多寵物公園空間狹小,且設備簡陋、不足,希望相關單位盡快改善。
王得吉解釋,設置寵物公園需尊重地方意願,部分居民認為公園是髒亂和流浪貓犬的聚集地,市府會持續溝通,並加強維護草坪、不定期稽查使用狀況,增加使用率。
而原先自治條例規定,若飼主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必要時可由動保處送至收容所,王得吉表示,若寵物就在飼主身邊,直接將寵物帶走容易產生糾紛,也有剝奪人民財產的疑慮,實務上不可行,因此這次修正案中已將該條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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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毛孩沒牽繩最高罰1萬大家支持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