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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問社區管委會可以限制不准住戶養寵物嗎?

請問,住公寓大廈的管委會.可以決定住戶不能養寵物嗎?
最近,買了一間新房子
因為是新成屋
所以,前些日子招開了第一次住戶大會..
就是建商要把屋子交給我們,
所以就會把所有住戶找來開會..
講一些法規跟選出委員..
之間..有人提出說,不養寵物..
有人說...買的時候建設公司說可以養...
那,主席(建商跟管理公司)就說..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有規定不能防礙人身自由
所以.養寵物也算人身自由.
但..住戶又說,什麼特別法什麼之類的.我也不太懂,
主席又說..我們現在是定規範,,不能抵觸母法,就憲法
所以.我們這份"規範"送到市政府??還是送到那.我忘了..反正就公家機關,...不會過的..
但..還是要表決..
結果..多數人不同意養狗..
那,這份"規範"算不算數??
如果..堅持要養..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之前看房子時..有看到別的公寓在公佈欄上寫到"新住戶不准養寵物",這表示之前有養的可以..
但,新買的住戶不行...

請問..我們可以不理這個"規範"嗎??
2008-05-11 21:41 發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第十六條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所以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般俗稱住戶大會)決議的話,這規定是合於規定的,住戶應遵守 。
好廣義的人身自由.......
下次麻煩請他看完全部條文再來講自由
憲法第23條

neep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恕刪)


您的意思是...
大家同意..那就可以通過..
就不行養了哦..
那有養的不就掛了??
可是..管理公司怎麼說..跟憲法有抵觸??
這是給我的試煉嗎?如果是!那我接受了! 人要戰勝不成熟的過去!才會成長!
這個問題之前有鬧到上新聞

那時專家是說要是住戶投票同意不養寵物的話

那就是有效的規定囉

這個條文我朋友有深刻的體驗
他住的地方是剛好在樓梯旁
下雨天常會有一些沒公德心的狗主人
因為懶的牽出去
就讓狗在那邊拉屎尿尿
還有隔壁半夜鬼哭神號的狗叫聲
他常跟我說
如果早知道有這樣的環境
根本不會考慮住在這樣的地方

你想如果你是他的話該如何是好?
所以有許多大樓是禁止住戶養寵物的
如果你一定要養的話
我給你的建議是
請管委會在有條件的規定下
例:在寵物不製造髒亂跟噪音影響其他住戶下
贊同養寵物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我只能說我很LUCKY

我們那棟大樓幾乎每層樓都有人養寵物

坐電梯時常常還會遇到鄰居跟我家狗玩

有時也會遇到要出去散步的狗朋友

很溫馨的感覺呢
那萬一買房子的時候沒有說不准養

但是一住進去的時候才說不准養呢

這樣還是不能養嗎

我的無名 http://www.wretch.cc/blog/SBallen
大部份的社區管委會都有限制養寵物這一條規定@@!但是其實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不影響到隔壁鄰居或其它住戶就不會有什麼問題!
就愛喵喵叫

意思是說管委會通過不准養就不能養嗎?
那我已經搬進去住了怎麼辦? 把寵物扔了?
我就是為了寵物才買房子住的阿

我看有些社區的規定是說, 已經有養的可以繼續養,
但規範生效後不能再多養 or 新養.
這樣比較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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