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住公寓大廈的管委會.可以決定住戶不能養寵物嗎?
最近,買了一間新房子
因為是新成屋
所以,前些日子招開了第一次住戶大會..
就是建商要把屋子交給我們,
所以就會把所有住戶找來開會..
講一些法規跟選出委員..
之間..有人提出說,不養寵物..
有人說...買的時候建設公司說可以養...
那,主席(建商跟管理公司)就說..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有規定不能防礙人身自由
所以.養寵物也算人身自由.
但..住戶又說,什麼特別法什麼之類的.我也不太懂,
主席又說..我們現在是定規範,,不能抵觸母法,就憲法
所以.我們這份"規範"送到市政府??還是送到那.我忘了..反正就公家機關,...不會過的..
但..還是要表決..
結果..多數人不同意養狗..
那,這份"規範"算不算數??
如果..堅持要養..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之前看房子時..有看到別的公寓在公佈欄上寫到"新住戶不准養寵物",這表示之前有養的可以..
但,新買的住戶不行...
請問..我們可以不理這個"規範"嗎??
neep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恕刪)
您的意思是...
大家同意..那就可以通過..
就不行養了哦..
那有養的不就掛了??
可是..管理公司怎麼說..跟憲法有抵觸??
這是給我的試煉嗎?如果是!那我接受了!
人要戰勝不成熟的過去!才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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