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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狗車禍 (狗已在8/18早上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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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三重區崇德里仁孝街的中間十字路口
時間:8/17 21:42打電話詢問24H動物醫院
狗:13歲柯基
報警者:非主人,路過協助
案發當時:
本人在大約21:35分聽到狗哀嚎,急忙前往查看。狗當時已無法站立,只要移動就會痛喊。本人在42分打附近動物醫院詢問是否能送過去後,醫院請我們到有提供急診的另外一家。打電話途中,本人請主人跟肇事者留電話資訊,肇事者情緒激動地喊「多管閒事」,只告知主人是附近住戶,僅提供地址,態度惡劣與本人起衝突,並作勢攻擊。後主人害怕並放任肇事者離開。
主人敘述事發當時雖未牽繩,但肇事者車速極快,在事發後也態度不佳。
本人在21:57打110報案。
23:19 狗被送往醫院急診住院觀察,主人通話本人說明需開刀動手術。
8/18 21:20收到主人訊息,得知狗狗早上過世,骨盆腔破裂內臟出血搶救無救。

原本是很希望可以拯救一條生命,遺憾牠成為了天使,希望肇事者能積極負責,勿撇清責任。


8/17狗車禍 (狗已在8/18早上過世)
2018-08-19 1:56 發佈

kitty3122 wrote:
請大家幫忙分享地點...(恕刪)


來看看事情 該如何處理 最好
kitty3122 wrote:
請大家幫忙分享地點:...(恕刪)

我只來看有沒有牽繩

kitty3122 wrote:
請大家幫忙分享地點...(恕刪)

沒有繫繩,說什麼都沒用。車速過快也需要舉證,就算對方真的車速超過速限,最多最多了不起算是毀損。
狗是物品,撞死狗是刑法毀損、民事賠償。毀損罪,刑法無罪因為根本無法舉證駕駛是故意,飼主只能提民事賠償,但是幾乎不會成。
連行人最大的帝王條款也開始有了鬆動的跡象,最近不是有撞死人卻判決無罪的例子了嗎?

個人認為整件事的肇事起源就是狗主人本身,自己放任了不受控制的狗在路上,今天你害了牠一命,是該自責的!
法律規定 要牽繩 騎士可反告 以上
kitty3122 wrote: 主人敘述事發當時雖未牽繩,但肇事者車速極快,在事發後也態度不佳。...(恕刪)

其實,放任動物在馬路上自己橫衝直撞很危險耶,
算了,主人也嘗到苦果了,
主人態度不好應該是心急小狗.
還好騎士沒事,要不然狗主人就糟糕了,
路上也常常看到溜狗不牽繩的,
真不知道,如果換成是溜自己小孩,
是不是也會這樣放任小孩自己跑來跑去!
到底要分享什麼?

到底犯後態度要多佳?

到底是狗橫衝直撞釀成災難還是車去撞靜止的狗?

到底你是法官未審先判?

到底有沒有影片?還是你的片面之詞?


kitty3122 wrote:
請大家幫忙分享地點...(恕刪)
沒牽繩,還好意思批評對方,狗主人責任最大,如果今天機車駕駛死了,殘廢了,法律上誰該負責呢?
希望機車駕駛向狗主人求償車損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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