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eeza wrote:時間:106年2月6...(恕刪) 首先先謝謝你的好心建議你先報警備案雖然你有在網路公開撿到遺失物但還是先去自保備個案吧!這樣鸚鵡的主人如果有去警察局找也比較好找還有你怎麼知道網路有人說這鸚鵡確定是他養的?後續也比較不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