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各位,我只是幫我朋友發文抱怨而已。
現在賠償金額已經談好了,
他們也跟對方約簽和解了,
以後會注意。
命運哈 wrote:
我家的狗在12/4...(恕刪)
命運哈 wrote:
我家的狗在12/4.我家的狗在12/4早上9點多咬到人
當天是我男朋友獨自牽著牠出門買早餐
返家時 電梯門打開 那位小姐走出電梯 我家的狗就撲上去咬了她小腿
當下我男友有問她需不需要看醫生,要留電話給她,她都說不用!
誰知道到了晚上11點多
房東突然傳監視器影片給我,跟那位小姐受傷的照片,
其實傷口不是很深,淤青面積比較大片,兩個齒痕小洞有出血
總傷口面積大概是3個50元大小。
我說沒關係,畢竟咬人就是我的錯,我願意賠償,於是我加了那位小姐的line
她說她有先去急診了,三天後要再回診
我有跟她說,我可以提供狗狗的預防注射證明給她,如果她怕感染狂犬病之類的疑慮的話。
後來她在12/8再度告知我,醫生說傷口要再觀察兩個禮,
我跟她說,還是請她先拍這幾次的醫療收據給我,我先付她一些錢,
她說不用,後面一起處理就好了。
因為我本身從事護理師,之前也在動物醫院做過助理
我覺得傷口根本沒有到那麼嚴重
而且收據拍的不清不楚,我怎麼判定她是因為狗傷才去醫院的?
不是我們不願意賠償 ,而是覺得她有點故意橋竹槓,
而且她早上9點多被咬,到晚上10點多才去看醫生
不會拖太久嗎????
請問如果我只想賠償她實報實消的部分,我應該怎麼跟她溝通?
因為她除了去回診,其他時間都是騎車出門,我不懂為什麼到了回診就要搭計程車去?
我們如果要走上法院,是不是需要先報警?
這樣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P. S 我的牽繩不是伸縮的,是一般固定長度那種。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