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oyijun0913 wrote:之前日本小雞莫名消失...(恕刪) 草原隼?很兇的猛禽啊不太會接近人類活動區啊⋯⋯小時候老爸意外捕獲一隻腿受傷的,抓起來時手被尖銳的勾喙啄的皮開肉綻血流如注每天要餵生豬肉,腿傷好後就趕緊放飛了
趕快放了,圖文也順便撤了吧!野生動物保育法罰則很重的,以下是舉例供參考不是說您!!第 40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未具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條件,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