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新規定(請務必注意)

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為所飼養犬隻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

飼主如不依法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亦未申報免絕育),

最高分別可處1萬5000元以下及25萬元以下罰鍰。配合此次修正,

檢舉人在地方政府確認裁罰後最高分別可獲得7500元及12萬5000元獎勵,

農委會呼籲民眾踴躍檢舉,協助政府共同提升動物保護工作。



有高額檢舉獎金,所以請務必注意







2016-07-29 14: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動物 法新規定
第 27 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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