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看到今天的新聞,心情非常難過,
有名男子因為和母親吵架,心情不好,
半夜三更,隨機擄狗殺害,重點是他拿著鐵鎚,
直接把狗打到斷氣,載到山上棄屍!
完全泯滅人性!狗狗根本沒惹到他!
而我們的動保法對於如此行為,竟然只有一年以下徒刑可罰!
我在想會不會新聞這情況被我遇到,
我在街上直接替那隻狗兒對那個男子出手,
反而我被判的罪還比那個男子重?
實在是令人非常憤恨,只因他只是一隻小動物嗎?
怎麼完全沒有立委想要修法?
no.one wrote:
那你夏天揉的螞蟻拖鞋...(恕刪)
我覺得就單純討論這篇新聞內容
「虐待動物」
不要扯什麼踩螞蟻、蟑螂....
我不會無故只因為心情不好
就路上隨便找隻動物 傷害!!
你的意思是因為妳踩死很多蟑螂螞蟻
所以 你認同這個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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