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自由時報今日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11/today-taipei9.htm
動保處副處長張麗珍表示,年底捕犬業務將全面回歸動保處負責,原則上不會主動出擊,若有民眾通報流浪犬追車、咬人,動保員會先通知當地的動保團體人士就近了解,才決定是否捕捉,或是由動保人士處理。
那以後流浪貓狗就歸動保團體管囉
請問動保處是依哪條法律可以不行使他的職權
這樣外包給動保團體
有無瀆職的問題
以後通報動保處也沒有用
那萬一我騎車被追摔車,小孩被咬
我應該找誰求償?
是依國賠法向新北市政府求償
還是向當地的動保團體、愛心團體求償
如果動保處自願放棄權利
建議畫處團體規範
比如說貓狗人協會就負責泰山地區
那邊有流浪狗傷人情事
應該像貓狗人協會及其負責任進行求償
肆絞酷 wrote:
請問新北市跟台北市由...(恕刪)
你要先跟動保處申訴,
然後動保處會連絡動保團體去了解評估,
可想而知,台灣的動保團體會怎樣做?
1. 連絡苦主, 說服苦主不要申訴,殺生會造孽.
2. 連絡苦主, 要求苦主怎樣怎樣做,人辛苦點沒關係,狗不會被抓就好.
3. 以苦主指不出是哪隻流浪狗為由,吃案裝死.
4. 把狗移去別處, 然後再害別處的人.
所以到最後, 流浪狗還是不會被抓走.
然後被遺棄的寵物狗越來越多.
滿街都是流浪狗,
被狗攻擊的人和小孩越來越多.
被狗糟蹋的農作物越來越多.
街頭上被車撞的狗越來越.
因閃狗出車禍的案例越來越多.
台灣將變成流浪狗跟彌猴一樣多的國際笑話.
我對台灣的動保團體的專業程度真的懷疑.
會不會是狗本團體裝成動保團體.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