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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遺棄動物,報警只能備案??(已解決)

朋友的姊姊開的寵物美容店,被人遺留了一隻小狗不領回,打她留的手機也不接還關機,後來老闆向警方報案,警方說這只能算民事報警,只能做個紀錄備個案,然後協助送到流浪動物之家....

我想請問一下,都已經有她當初留的手機和名子了(留的名可能是假),但總是可以追查的線索吧,難道警察沒辦法做任何偵辦動作,只能當備案???


p.s. 目前小狗已經被好心人收養了,感謝大家
2013-04-19 11: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動物
這就是現實

不然警察我看每天光是找狗主人就夠了..我家這公園一堆狗

找動保團體阿 他們不是很愛動物
ogd911 wrote:朋友的姊姊開的寵物美容店,被人遺留了一隻
現在的警察還真忙連狗都要管
無解,現行動保法認定的飼主是打晶片的登記人,除非有出人命或是案情很嚴重不然動保處很少會認定餵養者是飼主,更不用說動保處這類單位除了看新聞或是幫貓狗保團體開罰單其餘的執行能力幾乎看不見。

ogd911 wrote:
朋友的姊姊開的寵物美...(恕刪)


沒有什麼備案這種名詞啦,

備案就是報案,只是警察要不要處理而已…
警察只負責治安問題,是一些狗官把警察的功能無限上網
的確沒辦法啊~

除非她有把狗打一頓,

那還可以帶去醫院驗傷然後報案說有人虐狗...
怎麼處理?
ogd911 wrote:
朋友的姊姊開的寵物美...(恕刪)

ogd911 wrote:
朋友的姊姊開的寵物美...(恕刪)


警察本來就不管民事。

難不成要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來偵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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