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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自己PO的文字看清楚
"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 這再講甚麼?? 即使你不是寵物繁殖業者 你可以提出申請不結紮 但你如果補提出申請 就是要結紮 這不就是強制結紮 特例除外嗎??
這些動保團體別自己敢提出訴求 但不又不敢面對自己的立法草案
別老說別人誤解你們 是你們的立法訴求走偏
姑且不論結紮又利有弊 我不認為結紮完全是好的 我的看法是有利有弊 這是飼主在了解後自己決定
台灣要的是登記制度 從生育出來的登記 有登記有晶片 沒有登記沒晶片的犬隻一律沒收帶去收容所
為何不用登記制度??
今天你如果不想讓你家的狗結紮,去申報一下就好
有那麼難嗎?
或者是你還沒想好要不要讓你的狗結紮,也去申報,一樣會過,
就只是一道程序麻煩而已,你這個說法已經很多人提出來過了,建議你可以上黃泰山的FB
會有很多人耐心替你解答
再者,你說的登記制度,如果這麼簡單就可以修法,
何必動保人士那麼辛苦的遊行,陳情
誰不想把台灣的動保制度弄得跟歐美甚至德國一樣
請別否決掉別人的努力
修法是一步一步的
如果你那麼有能力,不然就交給你帶領大家叫立委修法
不要只會動動鍵盤
現在是有總比沒有好你懂嗎?
你知道舊的動保法害慘了多少狗嗎?
你知道為什麼動保人士要積極要求修法嗎?
台灣某些人就是這樣,嫌麻煩不願意做,然後又批評別人做得不好
耍耍嘴皮子的功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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