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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寵物列個人綜所稅扶養親屬立法

為何要推動『寵物列個人綜所稅扶養親屬』立法?事實上我是在協助政府解決問題。

之所以要推動有兩個原因
1.寵物殖入晶片的推廣成效不佳,導致棄養問題嚴重找不到飼主。
由於寵物有扣除額,具備利用價值,所以飼主棄養機率會降低。
2.寵物雖非人類,但以現在單身人數持續增加的情況下,養寵物的人一樣倍增,寵物花費的負擔與扶養親屬
無異,列為扶養親屬符合現實需求。

透過『寵物列個人綜所稅扶養親屬』的立法,寵物殖入晶片為列入扶養親屬的必要條件,稅捐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連線勾稽,確認殖入晶片寵物飼主資料,才可以列為扶養親屬,在有利益的情況下,願意殖入晶片的飼主會大增。

申報綜所稅時本來就要繳交申報證明文件,可要求將寵物帶到稅捐稽徵機關掃瞄晶片「驗明正身」,如果沒帶去就取消扣除,相對的無法帶寵物到稅捐稽徵機關掃瞄晶片的,就必須交待寵物行蹤,並於規定期限內補驗寵物,否則就由警察作後續棄養司法程序。如果是寵物已死亡本來就要申報,在報稅的時候許多問題都會浮現。

這樣可以同時解決寵物殖入晶片成效不佳和減輕寵物棄養的問題,可謂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希望政治人物的腦袋有我一半聰明。

p.s. 不管怎樣的政策都無法保證有100%的效果,以上並不保證可以讓所有的人都願意殖入晶片,也不保證
   可以讓所有的寵物都不被棄養。
2012-11-08 19:27 發佈
困難重重

--->寵物之認定範圍?
鼠兔鳥魚可否?
雞鴨牛羊可否?
烏龜蜥蜴可否?
蟑螂蚊子可否?

--->抵扣金額之多少?

--->生太多開放認養時是否需要辦理出養?


我個人覺得,
不如開放遺產信託,可以留財產給寵物,並找專人來照顧.

我家後院有養螞蟻
1隻抵100就好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zzzchen wrote:
困難重重---&gt...(恕刪)


你說的都不是問題, 不管你的寵物是什麼, 都必須通過第一道關卡"殖入晶片",所以沒辦法殖入晶片的就先被刪除了.

而且既然要立法,當然可以討論,設定較多人養,且花費較高的物種,比方貓狗.
所以蚊子蟑螂螞蟻不是沒辦法殖入晶片就是不需要你花錢去養.
更重要的是你沒辦法證明牠的所有權.

安安我覺得要推這個不錯,不過也要有督察機制

以免有人養狗貓去申請可是卻沒有給狗貓正常的生活條件

變成惡質飼主省錢的道具

我覺得要推寵物相關的東西,也是從狗貓開始,畢竟是寵物最大宗


養其他寵物的應該可以再研議

例如天馬牧場那個環境那麼糟糕....去過的朋友都斬釘截鐵說不會再去第二次

應該要有個稽查和懲處的配套
vencern wrote:
而且既然要立法,當然可以討論,設定較多人養,且花費較高的物種,比方貓狗.
所以蚊子蟑螂螞蟻不是沒辦法殖入晶片就是不需要你花錢去養.
更重要的是你沒辦法證明牠的所有權.

蟑螂真的有人在當寵物養(請搜尋"寵物蟑螂"),學生也有螞蟻觀察日誌,還有甲蟲也很受歡迎
若以"植入晶片"為可扣抵稅金的指標,若有非貓狗的飼主因此想植入晶片,不知能否拒絕?

vencern wrote:
為何要推動『寵物列個...(恕刪)



或許蘿蔔比棍子好用
可是
誰來提供蘿蔔呢?

foxm wrote:
安安我覺得要推這個不...(恕刪)


真的立法當然不是我說的這麼簡單,必須要有詳細的討論,充份的考量各種不同狀況會產生的問題.

一個人總不可能把所有的問題都考量到,必須集思廣意才會圓滿.

我說的只是粗淺的問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其他的都要各位不吝提出想法.

養寵物以狗花費最多,其次是貓,其他兔子,鼠類就不多了.

至於鱷魚之類對人有生命威脅的物種,實不適合列入寵物範圍,更別說那些無法證明所有權的物種.

那些物種可列入可以透過投票票選,並依據專家看法,依其飼養成本作為篩選是否列入扶養的依據.
如果單論貓狗,我個人的想法是這樣

輸入晶片的同時,可否同步採取貓狗的DNA作為備用
像晶片失常,掃不出來也是個問題

如貓狗有時會隨地排泄,
若有相應對的DNA,應該不難找出是哪家的貓狗,查到時即可開立罰單
或許可減少環境污染


養寵物的錢拿去救濟偏遠地區的學童~不管什麼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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