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推動『寵物列個人綜所稅扶養親屬』立法?事實上我是在協助政府解決問題。
之所以要推動有兩個原因
1.寵物殖入晶片的推廣成效不佳,導致棄養問題嚴重找不到飼主。
由於寵物有扣除額,具備利用價值,所以飼主棄養機率會降低。
2.寵物雖非人類,但以現在單身人數持續增加的情況下,養寵物的人一樣倍增,寵物花費的負擔與扶養親屬
無異,列為扶養親屬符合現實需求。
透過『寵物列個人綜所稅扶養親屬』的立法,寵物殖入晶片為列入扶養親屬的必要條件,稅捐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連線勾稽,確認殖入晶片寵物飼主資料,才可以列為扶養親屬,在有利益的情況下,願意殖入晶片的飼主會大增。
申報綜所稅時本來就要繳交申報證明文件,可要求將寵物帶到稅捐稽徵機關掃瞄晶片「驗明正身」,如果沒帶去就取消扣除,相對的無法帶寵物到稅捐稽徵機關掃瞄晶片的,就必須交待寵物行蹤,並於規定期限內補驗寵物,否則就由警察作後續棄養司法程序。如果是寵物已死亡本來就要申報,在報稅的時候許多問題都會浮現。
這樣可以同時解決寵物殖入晶片成效不佳和減輕寵物棄養的問題,可謂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希望政治人物的腦袋有我一半聰明。
p.s. 不管怎樣的政策都無法保證有100%的效果,以上並不保證可以讓所有的人都願意殖入晶片,也不保證
可以讓所有的寵物都不被棄養。
zzzchen wrote:
困難重重--->...(恕刪)
你說的都不是問題, 不管你的寵物是什麼, 都必須通過第一道關卡"殖入晶片",所以沒辦法殖入晶片的就先被刪除了.
而且既然要立法,當然可以討論,設定較多人養,且花費較高的物種,比方貓狗.
所以蚊子蟑螂螞蟻不是沒辦法殖入晶片就是不需要你花錢去養.
更重要的是你沒辦法證明牠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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