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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動保處,讚啦!=>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

之前我寫了一封信,
請台北市動保處研究如何落實寵物強制登記.
今天終於有了回應,原來他們已經在做了.
最重要的是用"條例"方式來施行.
用條例的方式來施行,
最大的好處就是,不須修法,
由權責單位擬定辦法即可.
還可以視情況來修改.

台北市的貓狗飼主們,不想登記就皮繃緊一點,
還有台北想領獎金的人,以後要多注意相關消息.
多注意一下鄰居.

以下是回覆的原文,
感謝嚴處長和相關承辦人員的回覆.

===================================================================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本處深感謝忱,有關您提及「寵物強制登記」乙案,茲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來信建議及寵物強制登記乙節,本處會將您提供訊息納入修法參考依據,期望在寵物登記管理上更臻完備,落實寵物源頭管理,再次感謝您提供訊息。
二、本市有關寵物登記法規規範,目前政府已訂有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來辦理,輔導飼主或管領人依規定辦法辦理寵物登記,並訂有相關收費及裁罰標準。若有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者,經查獲將處以罰鍰。
三、為使本市動物保護及管理規範更趨完善,本處目前研擬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法規內容則有要求寵物飼主、繁殖及買賣業者,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內,攜帶寵物至動保處或其指定處所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並由登記機構核發寵物登記證明;而獎勵部分,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及本自治條例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本處檢舉,本處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處以罰鍰者,得以罰鍰實收金額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給予檢舉人。另本處研擬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會將「貓隻」納入地方主管機關得公告辦理之寵物登記種類,已落實寵物源頭方面管制。
相信只要市民都能遵守法令規定,相信未來對每隻寵物都會更有保障,以使人與動物間達到一個平衡和諧共處的境界。在此感謝您的來信以及對於寵物登記管理的關心。

2012-08-04 1:35 發佈
我寫的辦法,動保處不一定會採用.
我的主要訴求是要有公發登記牌.
讓民眾清楚知道誰沒登記,
就可以讓飼主馬上被人檢舉.

另外無公發登記牌的寵物可抓,
則是用來嚇阻動保人士,避免他來妨害公務.

(1)犬貓需向當地動物保護處登記.
每年主動報到更新登記一次,飼主異動亦需辦理變更登記.
登記項目如下:
(1)所有人/飼主
(2)住址
(3)電話
(4)犬貓品種
(5)晶片號碼
(6)寵物姓名
(7)寵物照片(頭正面照,側面全身照,特徵照)
(8)晶片號碼
(2)登記完成後,由動物保護處公發登記牌
登記牌上須顯示寵物姓名,晶片號碼.
公發登記牌底色每年更換一次.
公發登記牌必需配掛在寵物頸圈上.



(3)登記管理條例公告後3個月實施

(4)罰則
1.飼主之寵物未配戴公發登記牌,民眾應拍照存證後向動物保護處檢舉,罰金之三分之一給付給檢舉人
2.發現未配戴公發登記牌流浪寵物,民眾應拍照後通知動保處捕抓.
若經動保處找到原有飼主,原飼主須繳交罰金,罰金之三分之一給付給檢舉人,
檢舉人以當日通報第一人為限.若為無主寵物,則無檢舉獎金.
3.發現飼主未牽狗繩,或未清寵物大小便者,民眾應拍照存證後向動物保護處檢舉,並發給檢舉人獎金.
========================================================================

大家集思廣益,多一些建議給台北市動保處.
只要是你想的到,可以限制台北市一些不肖飼主的辦法,都可以寄去.
動保處意見信箱

自治條例只是第一步,
強制登記,先管好源頭.

只要台北市帶頭做,其他縣市也會跟進.
這是我的下一個目標.

jrta1597 wrote:
我寫的辦法,動保處不...(恕刪)


以台灣人的素質

我覺得落實很難

不,是非常難

更正=不可能
就是因為素質低落,
所以才希望在自治條例中,訂立越多罰則越好.
換作是我,我寧可不養貓狗,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的想法,到時流浪動物會更多
目前我家裡有一隻貓,3缸魚缸
.
公發登記牌必需配掛在寵物頸圈上<<這一點我就做不到,我討厭給貓掛頸圈,
我家的貓也不喜我我給牠掛頸圈
.
養個貓還要擔心被爪耙子(檢舉達人)亂,棄養寵物是道德問題,還要用法律被約束
我寧可只養魚就好
北市動保處長的確是很認真的官員, 比北縣的好太多了, 之前參加過協
調會, 主席是戴議員還有嚴處長, 與會的都是愛心媽媽 (男生要檢討了
).

自治 "條例" 應該還是要通過議會表決通過吧? 有點擔心, 因為大多數
的官員跟代表都不懂動保或不支持動保, 因為騙不到選票, 所以我呼籲
下次投票時, 各位愛護動物的選民可以在差不多的候選人中選擇支持動
保的那位.
一般做法:處提修條文給法治處審核通過.送議會表決.通過後實施
積極做法:某議員議會時提案.找其他議員聯署.市府依提案制定條文
傑洛米168 wrote:
公發登記牌必需配掛在寵物頸圈上<<這一點我就做不到,我討厭給貓掛頸圈,
我家的貓也不喜我我給牠掛頸圈

養個貓還要擔心被爪耙子(檢舉達人)亂,棄養寵物是道德問題,還要用法律被約束
我寧可只養魚就好

以後要提升到棄養寵物是法律問題,而且要抓得到.
全民檢舉是改善台灣飼主最快最有效的方式.

台灣飼主沒有辦法做到像日本,德國一樣自制,
當然也不要說國外怎樣怎樣.

台灣10個養狗的會有7個不牽繩,
日本10個養狗的會有9.9個牽繩,
那一個不牽繩的還是我找好久才找到.

連日本小妹妹都懂要牽繩,可見日本爸媽教的真好.
嚴處長算是少數不會完全被動保團體架著走的官員,
動保團體要TNR,他就給你TNS.

協調會一般時間大都是平常上班日,
不是所有人都有空.
愛心媽媽,每天有空餵狗,當然有空.

要發揮正常人的聲音,
大家多多利用民意信箱跟動保處反映,
台灣的動保政策已經被完全扭曲,
不然上次雁鴨公園事件,
嚴處長不會發出強硬聲明.
大家多一個信件就是多一份正向的力量.

這自治條例一旦通過,
台北市內就不會有狗場了.

傑洛米168 wrote:
換作是我,我寧可不養...(恕刪)


愛它就保護它...

如果人人都有"道德" 還看的到那麼多流浪動物嗎

會每年"安樂死"幾萬隻嗎

法律是保障大部份守法的人,為了動物,我會配合

不想看到滿街都是流浪動物被撲殺

有多少稱為"人"的把它棄養,丟棄一條生命讓它製造許多生命

卻又怪罪它們,滅殺它們,到底誰才是原凶,誰才是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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