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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妄之災

前些日子接到同學打電話來說妹妹撿到一隻狗要我幫忙問問有沒有認識的要養,
我問了 也跟同學回報 她給我她妹妹的電話,電話聯絡經她同意4/30把狗接過來,只是說要養人的都有變卦(一個跟他家原有的狗不合、一個說已經有領養到狗了、一個身體不好想想還是不要養)
5/2一早媽媽打電話來說來送貨的先生看到很喜歡說要領回去給他女兒,我心想:爸爸因為女兒所以要養,我想這不是很好嗎!至少不會出現被家裡人反對或是經濟窘迫這類問題衍生),我確定媽媽是認識對方的。也交代了請媽媽要留下那位先生的名字跟電話,事後也跟同學說明原由了。
結果換來的是同學妹妹打電話來指責我憑什麼隨便送走"她的狗",要我立馬把狗還她,不然獸醫院有監視器可以報警抓我@!$#$^&%U。
我只是沒想到媽媽只有留他的公司電話,對方早下班了也連絡不上人,同學說妹妹堅持要我當天要還她狗,我也跟同學說明了"不好意思 沒辦法 對方以經下班了 。我打了幾次電話公司都只有語音,我也很煩 。明天早上6點我會起床打電話給對方"
5/3一早6點多我就連絡那位先生跟他說明後請他今天先把狗送回來,他也答應下午3點半左右會把狗送還,本想同學昨天說會親自來接狗,所以傳簡訊跟同學說狗今天下午會回來,等確定回來後再打電話請妳來接走,後來同學妹妹打電話來堅持非要我當天內送回動物醫院,我也在晚上6點50分左右送到動物醫院,然後請幫忙開車的朋友在附近吃晚餐,到快8點左右就接到警察局電話,說同學妹妹有報警告我侵佔,所以我就過去做筆錄。去的路上我很生氣為什麼連一天都不能等,大家又不是吃飽閒閒沒事。
可是在筆錄中一問一答中,被問到跟同學妹妹的關係時,我答"不認識僅僅電話上聯繫過",在這時我想通了!對呀!同學妹妹又不認識我她當然會緊張我把狗給怎麼了,這整件事上沒有人有錯,大家都是為那隻狗好,只是中間溝通不良加上一個擦槍走火輕忽造成的。我不想同學太內疚所以一做完筆錄就想打電話親口跟同學說「我剛從警察局做完筆錄出來,後續也沒什麼事了,不要放在心上,這件事就到此為止,我也要為我昨天有點輕率的決定跟妳道歉,我也不會怪你妹因為大家都是為那隻狗好,畢竟她又不認識我希望不要因為這些來影響我們多年的交情。」
沒想到同學不接我電話就算了,還叫先生打電話來對我咆嘯,說我打電話去要幹嘛!!是覺得自己委屈嗎?說我對妳咄咄逼人,說這件事我應該找妳妹不是找妳,為什麼把妳當傳聲筒,逼我承認這整件事都是我的錯,請問我錯在哪裡??我一回到家把所有的對話記錄找出來從頭看了一遍,字裡行間我沒罵過誰也沒出現什麼指責的字眼,我真不知道我逼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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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5號收到法院的傳票,7/19號開庭
我狠狠地摔了一跤, 跌在雨天的泥濘中, 我看愛情太重, 所以失去平衡, 其實,他比想像中輕的太多…
2012-07-05 22:03 發佈
把你實際的情況跟檢察官講~

基本上我覺得他應該會要你們和解

為了這種小事情浪費司法資源...是腦袋有洞嗎?

另外~你同學到底是怎樣~當初不就是她請你幫忙找人送養的?

就算他們決定要養了~應該也要跟你說吧

這種同學~下次記得斷絕往來

從頭到尾~感覺她拜託你事情..結果不是她老公出來就是她妹出來..有夠沒擔當的

算是學一次教訓~看清楚一個人吧
她妹不是要養!!她妹跟我番說 我跟她們說有三組人想養!!結果最後領養的不是這三組人裡的。說這樣不行!!
然後整件事就莫名其妙的變成 因為我把狗送給三組人以外的人是錯的!!要我承認我錯!!

本來有要送養貓狗我都會要跟當事人直接溝通,要不是同學 一直強調 她妹第一次撿到狗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跟她妹很忙 沒時間搞這些!!我才都透過同學再講這些!!更何況她自己也常常在幫忙送貓!!中間跟她溝通時也都覺得很OK,她也說為她妹無理的態度對我感到抱歉,
我業餘的在送養貓狗這麼多年!!頭一次遇到這種整家都是青番的!!

還好跟同學很多都是再臉書或是MSN上說的!!都有紀錄可循!!害我現在超想把HTC手機刷機弄成可以雙向錄音的!!

這種青番怎麼可能還跟她往來!還順便把連來問我都沒有就倒她那邊的同學也刪掉~
我狠狠地摔了一跤, 跌在雨天的泥濘中, 我看愛情太重, 所以失去平衡, 其實,他比想像中輕的太多…
如果樓主之敘述為真,
(1)主張狗是同學妹妹撿到的,非原本就是她飼養的,狗非同學妹妹之物,何來侵占之說?
(2)主張狗是在同學妹妹同意下將交給您篩選認養人,同意狗交給您處置,何來侵占之說?
(3)明知狗在您這、同意狗交由您處理,卻對您提出『侵占』告訴,她都告您您還當她朋友?
(4)等到她對您提告的『侵占』收到判決書確定不起訴,屆時再對她提出『誣告』之告訴。


找死的兔崽子 wrote:
同學打電話來說妹妹撿到一隻狗...(恕刪)


同學妹妹是否也侵佔別人的狗狗呢?
若是我遇到,會提誣告反告回去

有些人可能不明白刑事記錄的嚴重性,對一個人的影響有多大,特別是空白乾淨的人,不比民事,民事亂告了不起背一屁股債

都同意讓人幫忙代為送養,能侵占什麼?還跑去亂告?不知道刑事亂告會出事情?

讓我想到幾年前,東部某大學女大生在網路公布某房東欺學生年輕及社會經驗不足而上下其手佔盡便宜,被房東提告誹謗,該女大生不禁被告壓力及感嘆灰心社會沒有正義,後來在宿舍上吊自殺

很可惜也很難過的憾事,如果女大生多一些法律知識且握有確切證據,可能就是房東哭著跑來要求和解,而不需走上絕路
那好像得由真正的狗主人出面才能告她
有在想反告她誣告,等明天白天再查查看 要怎麼弄
有這種同學你真倒楣

如果可以告成誣告的話

建議你告她(反正這同學不交也罷,他妹妹你也不認識,陌生人沒心理壓力)

讓她知道不要隨便亂用法律(只隔一天,真的太扯)

避免下一個人受害
>>前些日子接到同學打電話來說妹妹撿到一隻狗要我幫忙問問有沒有認識的要養,

開頭這段 我就覺得 你同學 和他妹妹 很...

恩 我還是不要說很怎樣好了 我也怕無妄之災

建議樓主先不要告對方"誣告"

要先讓法院確定你"無罪" 你才有更強硬的立場去告對方"誣告"

另外 建議留下證據 不然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
Facebook 反Samobile01專頁 成立!!
也算是學到一個經驗,幫別人介紹認養人

找的好就沒事,要是對方對狗不好那可就慘了

所以若是我的話,我是會幫忙介紹但是最後篩選還是會請送養人去做

就算她在忙也一樣,因為狗不是我的,責任我也擔不起

ps.既然是誤會,狗都還牠了,為什麼你同學不幫你去跟她妹妹說一聲請她撤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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