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一位女性朋友接到一通警員通知,
電話裡警官說有人檢舉她在網路上貼圖,表示有飼養行為,
要到去到案說明,
想請問各位大大如果做完筆錄後被起訴的話,
會依什麼法條被處罰呢?
我爬了[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十六條提到: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
但並沒有提到違反這條的罰則,
現在她很害怕也很擔心,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分享教導要如何處理會對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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