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非討厭狗的人..但昨天遇到一件跟狗有關讓我非常生氣的事情..
我跟我朋友兩個人坐在草地上參與爵士樂節活動, 人很多, 雖然吵但還算相安無事..
中場來了一男一女跟一隻大型的黃金獵犬坐在我旁邊..
那隻黃金獵犬看起來就是很活潑, 又站又坐, 尾巴搖來搖去還蠻可愛的..還會要跟主人要啤酒喝
後來主人也只有把繩子揣著, 狗就往我們這邊走過來了..
狗一開始只是在地上聞, 但霎那間就往我朋友身上撲上去..
當時我伸手一拉把狗拉開, 但是我怕狗的朋友已經尖叫連連..
那狀況當然惹得我很不爽, 結果我跟狗主人說: 可以麻煩你把狗管好好嗎?
那男反而被嗆: 我家的狗很乖, 你剛剛為什麼動作要這麼大, 把狗嚇到了.
我說, 如果你有管好, 你的狗會隨便去撲路人?
那男又說: 這裡是公眾場所, 我的狗想去哪就去哪, 有規定狗不能亂走嗎? 不然你想怎樣..
看到這種狀況我們就走了
但是我還蠻想知道大家遇到陌生人的大狗撲向你的時候, 你會怎麼處理?
Passenger wrote:
報警~要不然就在狗主...(恕刪)
報警+1
因為現在法令規定,沒有管好自己的寵物造成他人驚嚇或傷害,是主人的責任!
寵物相關法令
民法第190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動物保護法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違反可處3仟以上1.5萬以下-動保法第31條第8項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違反可處3萬以上15萬以下-動保法第29條第4項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但是你如果踢狗...就完了
就算你是對的,只要動手就是錯!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