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電連絡原飼主出面辦轉移(想要收養),連被放鴿子兩次,後去防疫所要求轉移
防疫所人員以原飼主未出面為由,拒絕辦理且要求留狗,一 定要原飼主出面才行。
友人這方的意思是怕狗留下會被安樂或者其他意外,畢竟防疫所那裡的環境不是很好,所以雙方歧點開始了。
友人認為你主管單位掃到舊晶片連絡原飼主出面未果,棄養的罪責不追究,反而要撿到狗的這方留狗(留狗有何作用及期限多久皆未講),於是提出疑問
1.原飼主不出面就不追究了,那也無法辦轉移了
2.直晶片作用為何(其回答是規定)

3.主管單 位既知棄養且有原飼主資料為何不處理,那植晶片有何作用,每個人也都可這樣子棄養

4.原飼主及管單位的相關責任如何處理
5.友人有解釋檢到狗有人證有畫面(對方說可造假)
6.堅持要去防疫所辦(說是跑流程)

7.何謂流程,既人證畫面造假之嫌,其公務人員身分是否如此
8.原飼主無棄養不出面無事,要辦理轉移的好心人卻受百般刁難,找不到人就永遠無法轉移,那這些人是在幹嘛,打混嗎?

9.口口聲聲依規 定,規定如何不是空口白話,何不攤出來一條一條來檢驗呢?
以上是大致經過,我的朋友是很想要養這隻狗狗,他是個很有愛心的人,請大家幫忙想辦法看應該要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