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新聞報導彭姓女房客養了14隻貓,但搬家的時候把貓貓們丟下就走了最後房東發現通知動保處來協助將貓帶回收容所,卻只剩3隻存活,貓咪因為沒東西吃餓太久只好吃掉同伴,真的很可憐...動保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名女房客這樣漠視生命,是不是應該一罪一罰?但我覺得就算一罪一罰也太輕了!!
liudiesel wrote:剛看到新聞報導彭姓女...(恕刪) 唉...又來了,新聞說是位29歲的女生,上次也是女生,如果要耍狠,女人應該真的比男人還要狠毒 = =...不過這次大家要不要來猜猜,現在大家罵一罵,結果要是到時候那位女生被人肉出來,發現是位超級正妹,是不是又要在FB上成立粉絲團...大力支持到時一堆類似不要再逼人家了,再逼就要自殺的言論又要出來了
liudiesel wrote:剛看到新聞報導彭姓女...(恕刪) 你忘了附圖了出處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11006/LN05/LN05_0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