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有個問題想請教...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點意見!
我大約八月中會帶我的貓咪回台灣, 可是班機抵達台灣時已是傍晚, 檢疫站的人員下午5點就下班, 所以我想說就和貓咪在機場內待幾個小時, 等到明天檢疫站人員上班時間.
不知這樣可不可以?
大家是否有更好的辦法?
機票已定好, 所以班機到達台灣的時間不能更改.
謝謝!
以下是農委會公告:進出中華明國國境~~犬貓檢疫~~(資料轉登錄)
台灣為狂犬病非疫區國家,為了維護這個得來不易的成果,希望您能依規定辦理犬貓輸入檢疫,並定期為犬貓施打狂犬病預防針,以防杜狂犬病的入侵。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狂犬病非疫區國家為:日本、英國、瑞典、冰島、澳洲、紐西蘭和我國。
★★★★★★★★★★★★★★★★★★★★★★★★★★★★★★★★★★★
★★犬貓輸入我國之規定及程序★★
一、欲經由中正國際機場輸入犬貓者,畜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稱申請人),應於起運前兩星期,剪付下列文件相本分局提出申請,核准後始得輸入:
(一)申請書一份,註明預定輸入日期、申請人及國內聯絡人姓名、地址、電話等。
(二)梳國壽醫師簽發隻健康證明書影本,須註明:
1.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毛色、色徵及輸出國之獸醫師簽字。
2.狂犬病預防注射日期及使用疫苗種類(狂犬病預防注射有效期間係指疫苗注射後超過三十天至一年以內者)。
(三)犬貓之全身彩色相片4x6吋一式四張。
(四)申請人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注意:以上文件不符或狂犬病預防注射未在有效期間者,不受理申請。
二、畜主取得「進口同意文件」後,攜入犬貓時,應同時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依法申報檢疫。
★★★★注意:未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該犬貓應予退運或撲殺銷毀。
三、自狂犬病疫區進口之犬貓,視為可疑動物,經查驗,該動物與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內容相符後,由本局派員押送國立中興大學附設獸醫教學醫院實施二十一天隔離檢疫。惟必要時得延長隔離期間。
★★★★注意:未檢附「進口同意文件」者,或檢疫證明文件所載資料內容不全者,得延長隔離一個月,必要時再予延長隔離時間。
四、自狂犬病疫區進口之犬貓,應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並加註下列證明內容:
(一)犬貓健康情況良好。
(二)輸出國過去六個月未發生狂犬病病例。
(三)犬貓在輸出國出生或飼養六個月以上。
★★★★注意:檢疫證明書內容不符合上述條件者,比照自狂犬病疫區輸入犬貓之規定辦理。
五、自狂犬非病疫區進口之犬貓,經由查驗該動物與輸出國政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內容相符合,犬貓之預防注射有效,現場診查確認為健康者,簽發檢疫證明書後既予放行。
★★★★注意:
(一)自狂犬非病疫區輸入之犬貓,經臨床檢查發現可疑者或未檢附「進口同意文件」者,或檢疫證明文件所載資料內容內容不全者,應留檢或比照自狂犬病疫區輸入犬貓之規定辦理。
(二)自非狂犬非病疫區輸入之犬貓,若在運輸途中經由狂犬病疫區機場、港口轉運者,視同疫區輸入,應送往指定隔離留檢場所,施以隔離檢疫。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