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飼主這種行為是否失當

小弟住處對面有兩戶人家
分別養了一隻拉布拉多和兩隻黃金加起來共三隻狗
白天是很少見到他們的狗出來外面
但過十二點後他們就會把狗放出來在巷子任由他們活動
我是個晚睡的人
有時候半夜要出門買個宵夜
一開門狗就衝過來了
一臉來者不善
不時早上起床準備出門
還會看到他們的狗留了一堆狗屎在巷子
這... 不對吧!!
因為你們的狗,我晚上被軟禁在家裡不敢出門(標準的狐群"狗黨")
因為你們的狗,我出門上班第一件事情不是去買早餐而是清狗屎
於是我想請問,除了柔性勸導鄰居請管好他們的狗之外
是否有任何罰責可以讓他們有所警惕,負起養狗的責任,而不是造成鄰里的困擾
2011-07-02 1: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行為
你幹嘛自願替別人撿狗屎
justice911 wrote:
小弟住處對面有兩戶人...(恕刪)
先考慮溝通看看吧,一個有水準的鄰居是可以溝通的
不是我想自願去撿狗屎的...
是有時候狗屎就拉在我家門口

把掃起來的狗屎倒在那兩個鄰居的門口,
最好是當著主人面前倒,並告知這是他們寶貝的"黃金"請回收,
不要偷偷倒,這樣只會讓他們把狗趕遠一點去大便。
不要懷疑,我也是曾這般忍無可忍才這麼做,
結果居然一次就有效耶!而且我還大聲的說,
附近鄰居聽到也出來搭順風車告狀(很會藉機會,壞人我當...XXX)
如果你不敢,就拍照給環保局,只是你一樣要具名他們才會受理,
一樣會被鄰居發現...,想當"爛好人"就只能忍氣吞聲吧!

狗主違反動保法第7,20,29,32條.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29 條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四、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
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


1.記得先把狗遊蕩錄影下來,檔案留著.
2.狗大便記得也拍下來,
要有狗大便動作,
要有你家巷子的場景(證明地點)
3.把我上面貼的動保法那幾條貼在他家門口,
或投到他家信箱.
4.再不改善,
(1)狗亂大便,通知環保局派員來埋伏.
就等狗進他家.
(2)告他違反動保法7,20,29,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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