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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狗兒置留車內致死,應比照過失致死罪起訴!! @@

這種飼主沒資格養寵物,

政府應該嚴懲這種粗心的飼主!!

比照嬰兒置留車內導致熱衰竭死亡,移送法辦!!
2011-06-22 10: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狗兒


能否請樓上大大發起小孩子養寵物動物或是昆蟲不小心養死列入比照辦理! 一罪一罰!!
那打蟑螂,蚊子之類的行為

不就是蓄意謀殺了???

wtkao wrote:
這種飼主沒資格養寵物...(恕刪)


金門一隻小黃,咬死婦人,也要比照殺人罪....

小狗犯罪也要跟犯人關再一起!!

小狗也要監聽~

小狗也要健保

小狗也要周休二日

小狗也要營養午餐補助

小狗也要(陪)產假..

小狗也要禮讓博愛座

小狗也要有選舉權

小狗也要繳稅..

小狗到底是人還是狗??
我知道樓主是憤慨
但是說真的

這樣真的太太太太太太過頭了啊啊啊啊啊

保持冷靜 OK ?
這樣的態度對於保護寵物和動物一點幫助和意義也沒有啊
窮犬 wrote:
保持冷靜 OK ?
這樣的態度對於保護寵物和動物一點幫助和意義也沒有啊


嗯 想遠一點才是長遠之路
短時間的憤慨只是爽到自己卻苦了動物

TNR wrote:
嗯 想遠一點才是長遠...(恕刪)

認同這位大大的說法

如果要對待動物的法令當作比照人的法令來辨理

勢必會爆發棄養潮,反而是傷害動物們

wtkao wrote:
這種飼主沒資格養寵物...(恕刪)


愛動物人士沒有資格要求起訴


因為要由身體與心理均呈現為「狗」的檢察官才能進行起訴

並且由身體與心理均呈現為「狗」的才能進行審判

身體與心理均呈現為人的任何人士均無權置喙,不然誰知會不會偏頗

叫狗踹共


還比照哩~

叫狗去寫人類有辦法解讀的法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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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愛動物人士難道沒想過,搞不好動物看他們也很「切」嗎?


話說我才養一隻臘腸,就已經夠我累的了...能養四隻狗的人...應該都是很有愛心及耐心的愛護動物人士,

對寵物的照顧也應該都勝於一般人才對吧?怎麼還會粗心到讓這種事情發生咧???真想不透...
給他們東西吃,就能活了有何之難?
請問有多少人天真的以為全台灣的狗狗都是吃專用飼料的?
吃人吃剩的還是遠遠超過大半數以上好嗎?
隨性亂養的當然就隨性亂搞了。
出門開車還帶著三隻狗狗真的不知道是在腦袋裝啥了。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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