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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亂餵~我受害~懇請不要再亂餵流浪動物了~





剛剛出門買早餐...一打開門就聞到一股很濃郁的野生竹笙味....暗.....又是野貓.....

能不能麻煩諸位愛心人士...不要再亂餵了...更扯的是還把罐頭丟在我家門口...這罐頭誰要來清掉阿...

上次在另一樓跟人吵過一次...該網友就是想餵貓...完全不管社區的其他人怎麼想...好啦...現在他要的屎圖來啦...

現在我家門口左邊一泡貓屎右邊兩泡貓屎...也不要再說貓不會亂大便...貓真的會亂大便...

諸位愛心人士餵貓是有愛心做功德...那現在在我家門口的三泡屎一個罐頭....這算是功德還是造孽???

還是要我叫愛貓團體來幫我打掃一下????別跟我說這三泡屎跟愛餵貓的愛心人士沒間接關係....

而且野貓還會躲在我家汽車引擎室裡....那天發動去軋到...這條殺孽算我的??貓自己的??還是愛心人士的??

餵的越多...野貓生的越多...其實全是諸位愛心人士造成的惡性循環阿...真的...不要再亂餵了...

照片是手機拍的...請見諒...

隔壁貨車車輪旁的貓罐頭...
你亂餵~我受害~懇請不要再亂餵流浪動物了~

位在我家門口左側一公尺的貓屎...
你亂餵~我受害~懇請不要再亂餵流浪動物了~

位在我家跟我家汽車中間的兩泡貓屎....
你亂餵~我受害~懇請不要再亂餵流浪動物了~

..........................................8/11更新...............................................................

他奶奶的又偷餵...而且似乎剛餵不久...搞什麼東西阿...拍攝時間大概在5:55...我看應該是早起運動路過的民眾....

這是在隔壁貨車底下...我這麼近拍他(約距1.5公尺)還不怕人...好阿...這麼不怕人應該很好抓...

剛剛趴下去仔細確認...原來車底還有另外兩個貓罐頭...都已經吃完了...一次餵三個...擺明要把貓養在我家門口..

你亂餵~我受害~懇請不要再亂餵流浪動物了~
2010-08-10 7: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流浪動物
那些人是聽不進勸告的
我只看得起願意收留流浪動物及不影響附近住戶居住品質的人
但這種人幾乎沒有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若照規矩來 wrote:
你也可以餵啊,據說掺...(恕刪)


哦~~~~~~~~! 掺下去應該算是功德一件吧
至少大家車子的烤漆不會被貓爪荼毒

那些餵食的人真的不會把食物放在自家門前!
沒公德心
若照規矩來 wrote:
你也可以餵啊,據說掺...(恕刪)


到時候還不是死在我家屋頂.....

而且貓是無辜的.....有錯的是當初棄養的人.....跟現在餵養的人.....

小田0216 wrote:
那些人是聽不進勸告的...(恕刪)


話說.....我就是養流浪狗阿.....我大頭這隻又蠢又醜又貪吃的狗就是領養來的.....

三年前就教會坐下跟握左右手.....三年後還是只會坐下跟握左右手.....而且還很有脾氣...沒食物叫牠牠會青你....

↓↓↓霸佔我的床....
本人幾年前為了處理工作駐地有人亂餵野貓的事情,也被當地的愛護動物人士冠上了沒愛心的稱呼。

機車座墊也被貓爪抓爛、抓花!

並非本人討厭小動物,而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不養,不要丟給別人養;要養流浪貓,請帶回家,不要天天送食物,養在本人負責的地盤上)!
除了流浪貓狗亂大外
很多人早上出來運動
身邊也帶隻狗
然後狗就隨處亂拉
他們也不會清的

早上騎腳踏車運動
經過常聞到屎味~
jrfrog wrote:
剛剛出門買早餐......(恕刪)



很多餵養流浪動物之人都沒有公德心,
他們只想餵,
但不顧附近環境居民的影響,
建議樓主依動物保護法通知縣市政府動物收容所來補抓流浪動物。

並建議樓主架設監視設備將餵養人拍下,
並通知環保局人員於其餵養時段前來取締,
主管機關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或第9款,
任何人不得於主管機關(即環保局)指定清除地區(如公園甚至全市區都是)以食物污染地面之方式餵養流浪狗,
或是餵養流浪狗或貓造成附近環境衛生髒亂(如狗、貓毛糞便污染環境),
如有以上情事主管機關即可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處行為人(即餵養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主管機關可按日連續處罰。

法條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
第27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
他土地定著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更嚴重的是餵養的狗或貓如會傷人或造成附近居民安全疑慮,
警察機關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之規定處餵養人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法條依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會有人跟你說.....................







貓大便才沒這麼大坨!!!
是老虎大便!!!!!!!!!!!

貓尿尿也沒這麼大泡
是老虎尿尿!!!!!!!!!!!!






先恭喜你家那邊有老虎出沒
台中小康 wrote:
並建議樓主架設監視設備將餵養人拍下,
並通知環保局人員於其餵養時段前來取締,...(恕刪)


請教一下,檢舉有獎金嗎?
如果只拍到車號可以處罰車主嗎?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jrfrog wrote:
到時候還不是死在我家...(恕刪)


你不會 把你家的狗 綁在外面試看看喔~

貓要是大便在你家門口....牠下次一樣會繼續大在你家門口 Orz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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