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餵狗跟被狗追有什麼關係?
2該餵狗還是不該餵狗?
夏天天氣熱,大家火氣也大,先吃碗剉冰消消暑再來理性討論這幾個很難解的問題。
拜託大家理智一點被狗追也別傷害狗,有誰希望誰受傷?
也請愛狗的人別那麼火,在您愛狗之餘,也多想想身邊的人,別老認為不要餵食狗狗的人就是要殺牠們,我不想傷害牠們,所以選擇迴避,但我要告訴餵食牠們的愛狗人士,另外一邊的人的期望,要餵請帶回家餵。
在路邊看到狗狗被撞死你不會心痛嗎?或者看到牠們滿身的皮膚病你不會覺得難過嗎?牠們沒辦法改善自己本身的處境,餵食牠們是可以延長牠們的壽命,但生活的品質有跟著一併改善嗎?一樣身處在危險中,隨時有被車撞被些沒良心的人欺侮,這樣真的對牠們是好的嗎?
今天我被狗追,我還有良心,我不會因為這樣而去欺負狗狗,也不會想回頭找人報復牠們,那換成其他人呢?人被狗追的風險是被咬,狗惹毛人的風險是丟掉小命,甚至有些不會追人的狗也很莫名其妙的丟了小命,只因其他惡狗,就像今天我被一些不了解的大大砲的原因一樣,我從未有過害牠們的心,我只動口,跟阿姨說出我的看法,至於她要繼續,我也有我的做法,所有一切各有各的理念,不論對錯,請大家只論方法,有什麼好的方法可以改善,
砲來砲去砲完就是睡覺就寢又是新的一天,然後那些狗還是一樣可憐,被追的人還是一樣倒楣。
看了那麼多回文,我想要澄清幾點:
1.我一點都不討厭狗,我很喜歡狗,但沒人會喜歡會追著你跑想咬你的狗吧?!
2.我沒有說那裏有狗我要趕盡殺絕要求捕狗大隊來抓牠們。
3.我只是看不慣那些自認為愛心人士隨便把環境弄得髒亂不堪,要餵隨便你,但是請到偏僻的空地,不要讓狗群聚在馬路邊,對人對狗都是一種危險。
4.對於有很討厭流浪狗的朋友,請你也別做出傷害狗狗的舉動,我就是因為不想去嚇狗,也不想去傷害狗,所以才到現在都以被動的閃躲來面對流浪狗,我想牠們也是會痛會流血。
5.我也不是上來取暖,我家已經夠溫暖,來這只是有感而發,對於跟你觀念不同的人,你可以不屑一顧,但必須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請以理智來回文,那種叫人去怎樣怎樣的人,只會讓我看了想笑

6.我實在很不想說,但身為一個女生,我很不想承認,但我真的就是會害怕,我很想把自己訓練的跟男生一樣強壯,靠我自己的實力就可以輕鬆擺脫那些野狗的追逐,我已經在室內訓練了自己一年,我才敢踏出戶外,第一次被狗追,回家我是抱著我弟弟哭,我弟要我別騎了,在健身房騎飛輪就好,但是我不是那種輕言放棄的人,我才不會因為一點小事就把我打敗,所以那些愛罵的人就儘量罵吧,反正來01就是來嘴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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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因為睡得比較晚,所以五點二十分才出門騎車,因為還是新手,
所以每天的路線都是從自家出門騎過東山樂園以後,再折返回家。
今天大概快六點時,我發現路上的野狗都聚集在一起,鑒於我之前被追過的經驗,
我看了後面沒車後,就繞了一大圈通過,再通過的過程中,看到那些野狗在搶食麵包邊,
我疑惑了,山裡怎麼會有麵包邊?
後來我就繼續往前騎,發現一台白色福特車號:F9-XX69的轎車,
一個年約五十上下的阿姨,從後車廂拿出麵包邊在餵狗,

我很生氣的停在那阿姨旁邊,
我很不客氣的跟她說:這位小姐,麻煩您要餵帶回家餵!
阿姨:我沒辦法啦!我餵牠們已經是我最大能力了!
我:你知不知道這些野狗都會追人,你有被追過嗎?!
阿姨:你們騎車的不是很高尚,一點愛心都沒有嘛,拜託妳可憐可憐這些狗。
我:。。。。(我很想回她:不你錯了,騎車的人最沒品了,像我就是,我超沒品的,看到野狗都很想打給捕狗大隊。
接著她就不鳥我開車走了,
後來她又在不遠處停車繼續餵,我已經不想跟那種不能溝通的人講話,
但在經過的時候,對向有一台白色轎車停下,車主是一位男性,
他很不客氣的吼著阿姨:賣勾起啦!起X小,XOOOXXXXOOO....
說真的,平常對髒話很不以為然的我,聽到這不平之鳴,竟然頗有認同的點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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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不喜歡狗,但我是覺得這樣餵食牠們真的是好事嗎?
每條生命都是無價的,但當牠們在傷害我們同類時,那些所謂的善心人士怎麼不跳出來譴責那些野狗,
難道人命不值錢?之前才有個阿伯因為被狗追追到摔車摔死,
怪誰?怪他自己命不夠硬摔死活該嘛!?要有良心的是那些餵狗人士,
那麼愛餵都帶回家餵,不然就別餵。
我決定如果明天再遇到那個阿姨,我要全程把她丟麵包邊的過程錄影,
再寄去環保署檢舉她,真是太過分了!

犯的法在這:
廢棄物清理法
第 五十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
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第二十七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
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
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
。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