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新聞報導才看到原來餵流浪狗要罰款= =參考網址:http://www.nownews.com/2010/03/16/11507-2580614.htm台灣真的缺錢缺成這樣丫..招牌也要罰.餵狗也要罰.
我是覺得餵養流浪狗不一定要全罰.要視情況而定.應該是罰那些餵完狗不處理剩餘垃圾的人,例如餵餿水給流浪狗的愛狗人,如果當流浪狗沒吃完,愛狗人能主動將狗吃剩的餿水吃乾淨,縣府就不應該開罰,因為他只是和狗共進午餐.請問在公共場所和流浪狗共進午餐有錯嗎?
5樓的 你搞錯了.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4706x112010031700088,00.html開罰是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範製造髒亂者,依情節輕重可罰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不等。換句話說只要帶餿水餵狗的愛狗人士,只要能把狗吃不完的餿水吃乾淨,就可以不用受罰了.因為沒有製造任何髒亂.錢給乞丐是沒有犯任何法律的.還有會有這政策是有原因的,以下個人猜想===>周縣長上次要上山打老虎,老虎沒抓到,倒是發現山上一堆流浪狗,害他丟臉丟到家,到現在還是有人提到"上山打老虎".這次剛好有機會,嘿嘿,不修理流浪狗行嗎?再不行就修理餵狗的愛狗人士.
罰的非常好,先不提餵食流浪狗造成的衛生問題…有些山間小路或小巷道裡的流浪狗被人餵到都不怕人和車,變成就是常常會有一些大小交通事故是因為這些狗引起的…愛狗的同時也請同時尊重一下其它人,不然和那些替死刑犯爭取人權的人權團體有什麼兩樣?都是一群只想滿足自己虛榮心的偽善人
罰的太好了....希望各縣市跟進....弟住新竹,馬路邊就算了,昨天送小孩上學看到一坨新鮮的在離地60公分的花圃水泥牆上一直以來的觀察,我只看過一次飼主帶水壺,狗尿馬上沖掉,真的很感動會收大便的,大概只有兩次.....各位可以試試晚上約22-00時或早上早一點出去晃晃,真是人心不古大家都做不好,禁掉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