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寵物請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話說一位同事 半年多前藉由網路認養一隻混種黃金 當然 當時都沒在版面上留下認養相關事宜

只是利用電話連絡 認養地點是在甲縣 認養的同事住乙縣 認養後 該狗狗同事送到丙縣的老家飼養

當然這些事項 在認養的同時 有告知送養人

上週 我同事收到通知 該狗的原飼主告上法院 聲稱 同事竊取狗狗 犯了竊盜罪

感覺上似乎是 < 中了圈套 類似仙人跳 > 因為 網頁記錄 送養者的電話 都消失了

到中華電信查詢 結果通聯紀錄只有存檔約半年 目前已經無法查詢

眾多朋友們 若有親朋好友要認養寵物 請注意此案例
2009-09-15 10: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認養寵物 權益
看來 真的做任何事 光靠~~信用~~

似乎不值錢了

還是心小人後君子 白紙黑字 寫清楚才是

看來樓主的同事 有的忙了 很倒楣 遇到這樣的事
所以要認養寵物,還是到政府機關的動物收容所最保險,最不容易出問題

私人的認養單位,還是算了吧!!

黃小毅 wrote:
話說一位同事 半年多...(恕刪)


嗯,基本上可以反問一下對方,

有什麼證據證明你同事的狗是他的?

另外,

為什麼事隔半年才題告是竊盜??

這半年狗根本就已經送到原飼主不可能早到的地方,

對方有什麼證據告你同事??

基本上這樣看起來,

事情並不單純,

個人建議,

少管你同事的閒事,

因為你也不知道事實的經過,

你同事沒有證據證明狗是對方贈與的,

同理,

對方有什麼證據證明狗是你同事偷的??

如果是檢察官提起的公訴,

表示就算不是十分確定,

也至少有一定的證據證明,

對方有證據指出,

狗現在在你同事那,

但問題是,

根據你同事的說法,

狗已經在老家了不是??

對方要如何知道????

敘述有點混亂,

但重點是,

你同事也沒有清楚的交代過程,

SO,

還是別介入太深比較好.
steve5 wrote:
敘述有點混亂,

但重點是,

你同事也沒有清楚的交代過程,

SO,

還是別介入太深比較好....



根據你同事的說法,

狗已經在老家了不是??

對方要如何知道????


(恕刪)



就是這段話 讓他心生懷疑

~~~根據你同事的說法, 狗已經在老家了不是?? 對方要如何知道????~~~


大大你說的很正確 我同意

這種時候當然不應多加過問與干涉
所以囉 實際狀況 我真的不甚清楚 也不想弄清楚 畢竟我們都不是 檢察官 法官

只是想上來 跟大家一起分享這資訊 因此 我對很多~聽來~的事實 都沒寫清楚
因為都是聽來的 根本沒查證過 在下認為 還是不要 胡亂傳話 以免真相遭到誤解
無論這資訊的正確性與否
只是想分享這資訊 讓大家更加小心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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