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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分動物保護協會志工,適可而止就好!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http://news.msn.com.tw/news1404973.aspx
讓人很匪夷所思的新聞,也發現大眾對於法律莫名的恐懼
會使這種人得逞~不值得~
也難怪愛護動物的人近來會被撻伐
一開始覺得很莫名其妙,原來就是有這種人才會連累其他愛動物的人
光是民法裡"違背善良風俗者,無效"這條,該契約就不成立了
更遑論該志工如何舉證當事人為故意致動物走失?
沒幫動物結紮就是不愛護動物?笑話?人家動物平常管好好的有一定結紮的規定喔?
程小姐只要找證人如朋友、同學、父母來作證平常有愛護動物即可
雖然證據力較薄弱,至少也比不知道那個白癡想出來的愛護動物一定要結紮連當作證據都沒資格有效多了
到時後看那個志工是怎樣舉證人家不愛護動物
是我面臨這個情況的話,先告對方第346條恐嚇跟第339條詐欺再說
擺明欺負老實人的戲碼,相信很多鄉民一樣看了會很不平啦
看了其他社會新聞不禁有感而發
這個世界就是一群自以為是的白癡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
2009-09-07 8: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動物 協會志工
公立動物收容所一堆阿狗阿貓任君選擇
也不用簽啥一堆沒啥營養的認養條件
外加注射狂犬疫苗及晶片只要200元
有時還會寄結紮補助通知給認養者
這麼好康的事不要跑去簽啥違約賠償10萬的認養切結書
真是頭殼壞去


這新聞有些不合理的點啊~(不知是記者轉述有誤? 還是真的事實如此)

貓不是程女要養,卻是程女簽契約.......
倆人本只是室友關係,難道沒有想到有一天如果搬家了,貓要算誰的?
(也有可能兩人都愛貓而相搶呢?)

沒想到如果有一天貓發生事情了(現在就發生了),責任算誰的?

還有為什麼楊女搬離後,貓是留給程女沒有帶走
當初想養的不就是他嗎.......

還有為什麼明知契約不合理,也不願上法院處理?
(上法院也有可能走調解程序啊,甚至可能讓法官判此契約失效也不一定)

PS. 我沒有說哪一方不對,只是提出疑問
fromheaven wrote:
還有為什麼明知契約不合理,也不願上法院處理?
...(恕刪)


一般人視上法院為畏途
更何況人家年紀輕輕就要去打工養家了

就算是考過公務員的都不一定不怕上法院了
何況一般民眾


如果要認養,還要那麼多條件,那我寧願不要啊...
養了以後啥事都不能發生,那就讓你們自己養吧~
另外程女真是...只能說千萬不要幫人家作保啊...
fromheaven wrote:
還有為什麼楊女搬離後,貓是留給程女沒有帶走
當初想養的不就是他嗎.......
...(恕刪)


啊~人呆才作保
契約別亂簽

這個關念真的要多多宣導
這個社會太多把責任丟給別人自己拍屁股走人的混蛋了
原來還有下文,看了一下志工的說詞。看來志工愛貓100分,然後恰巧遇到一個愛貓50分的人。
志工:你今天揍貓一拳,我就揍你100拳。(大概是這種心態)

感覺雙方都蠻可悲的。


題外話,這件官司志工不可能勝訴。
不管事情真相如何,不管養貓者是故意棄貓或是意外走失。不管有沒有結紮。不管最後那10萬有付或是沒付。
傷害已經造成了。光是簽下那份不平等合約。就已經給社會大眾留下壞印象了。
以後送貓只會愈來愈難送。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11855&start=0#end

節錄劉姓志工(雅)說法

沒錯
就是本人我
基本上
他說謊
這人自己就是中途
送過貓
也要求對方簽切結書
並且要求認養人6個月大時一定要幫他送出的貓結紮
這些在調委會時我都當面詢問給調委會的人聽到了
他自己是個送過貓簽過協議書的中途
會不清楚裡面的條款?
只會裝可憐?
說實在的
我不是第一次被認養人掉貓
但是他是我第一個告的認養人
因為罪無可恕
就像警察自己去搶劫的話
是算什麼?
知法犯法吧

他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
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
還一次掉2隻貓
詭異的是
他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喔
真的是房東丟掉的嗎?
還是.......

總之
我跟他說
他可以不用賠償
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
我去借也借10萬送給他當謝禮

1兩隻手奶母貓
從來沒有流浪過
給他養到1歲多
就這樣被丟出去流浪
是要怎麼活下去?

這個記者是程婉滋的朋友
昨天打電話來問我就把該說的都跟他說了
他還是做偏離報導
無所謂

我跟程婉滋說
10萬元違約金
他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
他也不願意

10萬對我來說不具意義
我只要我的2隻貓
我瞎了眼把貓送給這樣可惡的人
讓兩隻沒流浪過的母貓出去流浪
自己都不知道該如何生活了
若是發情懷孕
那麼我真的不敢想下去
我除了恨我自己
也恨程婉滋
不告他
我無法跟2隻貓咪交代
他必須要得到教訓


程婉滋
你不必到處裝可憐了
記者的不實報導又如何
別裝得你是受害者
你一個月2萬4的薪水
我一個月還不到2萬咧
你賺得比我還多
一樣都在租房子
你的開銷不會比我多啦

不管你是不是找記者
該賠的就賠吧

今天你如果有幫兩隻母貓結紮
說實在的我不會告你
你不是第一個弄丟貓的認養人
但是可惡的是
你沒幫貓結紮
我實在無法想像養尊處優的兩隻手奶貓要如何在外面跟浪浪搶食
甚至懷孕還要奶小貓直到虛弱而死

不要以為這是詐欺
你可以把錢捐給我指定的動保協會讓他們能救援更多的動物
給這兩隻現在不知是死是活的倒楣貓咪積點福報


總之
跟記者裝可憐讓他寫不實的報導又如何
你該對這兩隻貓負責的
請你還是要負責

另外
我還沒老到忘記當初是誰要養貓的
不用責任推卸給楊小姐
當初是你「程婉滋」先寫信來要養貓的
楊小姐是跟你一起來看貓又突然喜歡另一隻
所以
是你「程婉滋」主動要養我的小貓的
這樣說謊都把責任要推給姓楊的
你死後會下拔舌地獄的
基本上那個記者這樣寫不實報導
死後也會下剁手地獄

這是新聞採訪的內容,不能說新聞寫的都是對的或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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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女:楊姓室友已搬離,兩隻貓只好由她照顧,一直飼養到去年十月,因房東搬動家具將房門打開,導致兩隻貓衝出屋外走失。

志工:程女既然喜歡貓,為何不帶貓去結紮,還讓兩隻貓走失,未盡照顧之責,「這種人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

那兩隻貓是認養一年多後,因為搬家不慎跑出去的
當初認養會簽合約應該是為了保障動物在認養後又被遺棄
對方都養了一年多了,遺棄的可能性應該也不高了
把合約無限上綱實在有點本末倒置

而且那志工要給對方教訓
即便如此,也是必須衡量對方經濟狀況提出適當的金額賠償

另外,我很好奇錢是賠給誰
志工本人?
還是動物協會之類的呢? 如果是動物協會之類的團體,應該也會有專門的人來提出這樣的賠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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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感,純討論,非批評。
toromeow wrote:
節錄劉姓志工(雅)說法
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恕刪)


這就是標準的花錢替人養貓的結果
既然簽了合約 哪裡來的他的貓
既然是他的貓 人當送出去的時候 就構成物權轉移

那些到處找人認養的人心態著實怪怪的
打出來的合約也是不敢領教
如果貓走失要賠5萬 貓原主要先付租養費x12個月給認養者才對

之前我也發了一篇對於認養切結書不合理的文 送養切結書的不合理內容
就是討論這種美名愛護動物卻行認養至上的奴僕合約

如果是我是不可能打這種契約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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