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yx wrote:我不管哪些狗怎麼來的...(恕刪) 我真的打死都不信你人站在那裡狗會衝過來對你瘋狂亂咬.......通常會受到攻擊!!!1.你打過牠2.你無聊跑去嚇牠3.你挑釁牠4.你去搶牠的食物5.你經過的時候太過刻意的閃躲,或造成動物的誤解最後!!!動物咬傷人類!!你可以通報捕狗隊或者是動物保護協會!!自然會有人派人來處理!!不用你動用你的"玉手"很多事情!!!需要用你的理性下去思考!!而不是在這裡逞一時的口舌之快!!
狗罐頭 wrote:問題是要重視但如何重...(恕刪) 不是立法問題法10年前早就已經立了卻『沒人認真執法』 這才是問題所在....每次發生狗被虐的事件都在一些討論區看許多人表達自己的難過或憤怒但這也僅止於情緒抒發 對事情不會有任何幫助的...這一人一信行動跟愛不愛動物無關有良知的人類都不應坐視這樣的殺戮繼續在台灣蔓延!一封信要不了幾分鐘的 只要表達你的不滿!團結力量大 請大家擁躍響應喔~
其實虐殺貓狗應該要好好重視因為當貓狗沒辦法帶來虐殺的快感時就會開始虐殺人了而變態殺手連環殺人魔的第一次~很多都是從虐殺小動物開始啟蒙正確對待動物的觀念要從小培養對了~現在學校裡面(國小到高中)還有解剖青蛙嗎
朱 爾 wrote:不是立法問題法10年...(恕刪) 我去把動物保護法看過一遍規範還算詳細但大都屬行政法而且在法律上動物屬於物權並非自然人所以除犯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五年內"再犯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而且行政監督是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並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工作。主管機關是直轄市、縣 (市) 地方縣 (市) 主管機關的處理能力----------------------虐殺貓狗事件會難防是因為虐殺的人不會光明正大的虐殺要治本因要從小就培養愛護動物但現在是升學掛帥的時代沒有學校要教阿~~~~~~~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其實虐殺貓狗應該要好...(恕刪) 沒錯 , 做人的基本原則是 : [勿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 ] 會去虐待動物多少都有些心理問題 , 不是心存僥倖就是人前人後兩回事 . 既然教不會那就用等比級數累進加倍重罰 , 罰錢罰到他們學會當人 .
叫我農農 wrote:請問這用意是...?? 辦死那些虐待狂?? 殺人都不一定判死刑 , 哪有可能辦死虐待狂 . 不過第一次罰一千, 第二次罰四千, 第三次罰一萬六, 第四次罰六萬四, ........... 重重罰錢才是人道又經濟的解決方式 !